澳門日報
B06 | 澳聞 | 2014-06-24
【本報消息】群力智庫副理事長何仲傳促請當局盡快為“家暴法”立法,並設定期限,廣泛諮詢社會意見,不要一拖再拖。因應社會對“家暴法”以“公罪”或“半公罪”立法存有爭議,建議當局可先以“公罪”立法,考慮到要讓出現破損的家庭關係“有彎轉”餘地,建議加入“復和”制度,避免造成無力挽回的局面,也有助修補家庭關係。
避免變破壞家庭
何仲傳說,要為“家暴法”立法,首要明確其定義,如暴力傷害是持續性抑或偶發性?精神傷害、困擾是否計算在內?雖然在制訂法律時難以列舉所有家暴情況,但觀乎現時很多爭議,都是由於不同人士對家暴的理解或觀念存在差異,因此首要釐定清晰觀念,否則事件發生時難以判斷是否列為家暴處理。他留意到社會對“家暴法”立法持不同意見,最大爭議莫過於應列為“公罪”或“半公罪”處理。
坊間相信,以“公罪”打擊家庭暴力,是對家暴“零容忍”的做法,杜絕相關情況再次發生。但當局認為,以“公罪”立法會令家庭關係破裂至不可挽回,會為犯罪人留有案底,更舉出曾有以“公罪”立法的地區,家暴數字不但未有下跌,更出現覆水難收的情況。事實上,這些說法都有其合理性。
他說,在汲取社區工作經驗,以及從現實生活中,不難發現出現家庭糾紛後,仍得到家庭成員互相諒解,繼而回復恩愛的個案存在不少。但同時,有不以法辦、卻難以對犯案人起阻嚇作用的個案。
初犯者心理輔導
若要兼顧上述意見,何仲傳建議在擬定“家暴法”的法律條文時,先以“公罪”立法,再加入現時針對違法青少年的“復和”制度。即將來處理家暴案件時,處於司法程序中,由被害人主動提出採用“復和”制度。“復和”會議由法官主持,召集違法行為人及涉案人參與,旨在令犯罪行為人不再作出不法行為,使其認識其行為的不正確之處,真心悔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針對“家暴法”的“復和”制度,何仲傳認為,部分條文可參考現行“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中的“復和”制度,如判處社會服務令;遵守被認為必需的行為守則;法官可依職權決定採用,又或經社會重返部門在判前社會報告中或在執行其他教育監管措施期間建議而決定採用,但均須徵得被害人同意。何仲傳建議加入強制心理輔導,且強調屢犯者不適用此制度。這樣,法官可根據犯案情節輕重,以及犯罪行為人有為事件後悔,被害人是否真心原諒等,判定是否豁免刑罰,相信這是個較為慎重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