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娛樂場及酒店五光十色的霓虹燈廿四小時運作,所發出的強光一直困擾居民,然而本澳並無法律規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張淑玲指出,當局早年制訂的光污染控制指引,由於不具法律約束力並屬自願性質,即使有關企業不依從,當局亦無計可施,導致執行力不足。建議當局盡快以法律形式規管燈光裝置的照明時間及光強度,並研究建立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更好推動構建綠色低碳的城市。
燈飾璀璨賭城不夜
近年,隨着大型娛樂場及酒店相繼落成,帶動周邊商舖發展,尤其是新口岸和路氹城金光大道,廣告招牌、霓虹燈、戶外電子顯示屏及電子翻板等裝置,不分晝夜光彩奪目,令澳門沿岸的景色發生了很大變化,光污染亦成為居民最關心的新問題。張淑玲表示,隨着經濟急速發展,澳門早已是一個不夜城。為更好宣傳和吸引顧客目光,娛樂場以五光十色的霓虹燈“吸睛”,居民尚可理解。然而建築物晚間使用的照明設備會否過量,甚至影響到行車和行人安全,值得當局關注。
強光污染生態環境
她指出,居民對光害滋擾的投訴個案時有發生。光污染不僅影響居民的健康、浪費能源,刺眼的光線亦會對駕駛者的視線造成干擾,威脅道路安全。同時,也會打亂動植物的自然生活規律,以及其繁殖能力,長遠影響生態平衡。雖然當局聲稱對光污染表示關注,惟目前管制光污染的法律法規仍處於起步階段,停滯不前。
當局○八年制定《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當中建議,商戶晚上十一時至翌日六時適度調低或關閉廣告招牌及有關之裝飾燈光,供發牌部門及業界參考。但有多少商戶確切遵守指引內容,社會無從知曉。畢竟指引不具約束性,且亦欠缺具體罰則。商戶可遵守或不遵守,以致相關的技術規範未能得到有效落實與監管,難以改善光污染問題。
本澳整治工作滯後
縱觀鄰近國家和地區,對戶外燈光都有相應管制。如日本規定廣告板照明設施的光線不可向上照射,亦不可照射到廣告板之外。內地上海、廣州等市已開始實施對光污染的專項整治工作。與本澳一水之隔的香港,近期亦宣佈將檢討實施近兩年的《戶外燈光約章》成效,以及提出更多有效管理戶外燈光的措施。相較之下,本澳在光污染的防治工作上仍缺乏足夠的重視與整體規劃,令光害情況變得更為嚴重。
針對上述情況,在短中期措施方面,張淑玲建議環保部門應透過鼓勵措施,邀請相關企業在預定時間內(晚上十一時至翌日六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或縮短裝飾亮燈時間。此外,政府亦應研究海外規管戶外燈光的制度和經驗,並評估該等標準和做法是否適用於本澳,以研究有否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長遠而言,必須盡快就光污染引入管制措施,並展開立法工作,透過加強防治光污染的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釐清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提高對光污染問題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