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24 | 澳聞 | 2014-08-11
【特訊】日前,特區政府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查核暨申訴廳廳長林智龍,以及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副局長楊錦華、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等一行到訪街總,就《經濟房屋法》修訂檢討及房屋政策諮詢意見,獲街總理事長吳小麗、副會長梁慶球、副理事長徐達明、副理事長謝美玲、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公屋委員會委員梁桂萍以及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棣華等接見。街總指經屋法修訂檢討屬「小修小補」,倘若經屋供應不足,再完善的法律也無濟於事,關鍵在於政府制訂符合澳門實際的房屋政策,以優先解決本地居民的居住為目標,防止房屋成為投資牟利的工具。
張永春、郭惠嫻兩位局長指出,自經屋法頒佈實施後,社會對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制度,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政府今次的修法工作是為了規範和完善相關制度,主要針對相關法律核心內容、根本制度的檢討以及具體規範的修訂兩方面,諮詢街總的意見和建議。
街總指出,基於經屋供求嚴重失衡,崔世安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聽取社會訴求後,計劃在新填海新區A區興建二點八萬套公屋,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同和支持,這體現政府解決居住這一最大民生問題的決心。但隨著本澳人口的不斷增加,加上商品房價格遠遠超過居民的承受力和土地資源匱乏的事實,單靠經屋解決居住問題不切實際,而今次的經屋修訂檢討只不過是「小修小補」,倘若經屋供應不足,相關法律再完善也無濟於事,政府的工作重心應加快發展公屋。
街總表示,解決居住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能否制訂符合澳門實際的房屋政策。考慮到澳門的土地相當緊缺的因素,澳門的房屋政策應以優先解決本地居民的居住為目標,防止房屋成為投資牟利的工具,可仿傚一些國家或地區所採取的稅務、金融、限購和限制外來投資等更為有效的干預手段,促樓價回落。另一方面,由於現時社會對經屋需求量大,儘管政府已下定決心在新城填海A區發展公屋,但這僅是階段性的措施,而且需時,更無法平衡供求關係,政府除加快發展經屋並發揮經屋更大的市場調節作用外,也要通過「澳人澳地」政策的落實保障本地居住土地的持續供應或儲備,長遠解決居住問題。只有使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讓更多居民能承受得起相對合理的樓價,有能力從商品市場中置業,減少對經屋的需求,這才是治本的辦法。
街總批評政府現行的「社主經輔」的公屋政策不切實際,社屋與經屋不屬同一類型的房屋,應取消這種提法。街總表示,社屋是解決最低收入家團居住的主要手段,也一種社會福利,必須百分之百解決,採取排序輪候上樓是合理的。經屋是一種補充性房屋措施,但由於目前商品房樓價過高才導致社會的需求大,應儘量保障供需平衡。針對今次的經屋法修訂,街總建議取消禁售期滿後的轉售補差價制度,因為經屋售價與市場價毫無關係,不應以此作為補差價的藉口,並規定日後只可轉售給沒有物業的本地居民;適當放寬申請者收入下限,讓更多居民有機會置業;按比例分三個組別抽籤,讓不同申請者都有抽籤機會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