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2014-08-13
【本報消息】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早前展開《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群力智庫中心認為,現時本澳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制度成效不彰,最大問題在於消費者委員會權責過低,建議擴大消委會職能,讓有關部門能主動調查,並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制訂三條商業法例,保障居民消費權益。
澳仍停留宣教階段
群力智庫表示,比較港澳台三地消委會職能,台灣及香港主要調查商品及服務的價格和品質、調停消費投訴及點名公佈不良商店、調解及處理消費爭議、提倡最佳營商手法及公平競爭等。反觀澳門消委會仍停留在宣教階段,對於消費者的投訴,主要透過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相關團體協助調解或轉介專責部門跟進等,有欠阻嚇力,保護消費權益措施上可謂“空白”。
澳門消委會應該成為一個獨立具行政監督、調查和仲裁的單位。以台灣塑化劑風波為例,一般消費者難以辨識飲品是否對身體有害,消委會其實可與民署合力把關,就產品是否涉案、有害物質的檢驗和危害等,做好調查工作,並適時向公衆交代。食品安全問題上關鍵在於主動,當局需定期檢測市面食品,而非接到投訴後才開始調查。
輕描淡寫流於形式
環顧現時本澳的消費爭議,較常出現的是供應商聯合訂價、貨不對辦、產品質量或售後服務等問題。建議當局制訂《反壟斷法》及《公平競爭法》,打擊供應商各種潛規則和不規則行為;同時,透過行政手段降低進入市場門檻,讓新經營者較易進入市場,以免出現單一行業壟斷情況,營造良性競爭環境。此外,當局宜引入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減少誤導性銷售方法。
現行《消費者的保護》法律制訂至今已有二十六年,當局自知相關法律過時啟動諮詢,但有關諮詢文本過於空泛,祇有輕描淡寫的“建議”,欠缺具體方案。
群力智庫認為,當局不能以“態度開放”為由而讓諮詢流於形式,這樣難以取得實質建議之餘,亦浪費時間。冀當局需預設問題和具體方案,以及列舉各方案的利弊,讓公衆易於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