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2 | 澳聞 | 2014-09-16
【本報消息】香港及內地先後推出4G服務,惟本澳姍姍來遲。有團體認為,當局在4G發牌數量及未來擴展考慮基本能迎合本澳發展需要。目前本澳4G應用仍落後,當局應協調固網營運商使用地下共同管道,令固網覆蓋形成競爭。有團體建議當局不能“放軟手腳”,標書應引入事故時間與罰則掛鈎的處罰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事故時間罰則掛鈎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認為,4G牌照開標應由決策部門主導,硬性規定投標發展FDD-LTE及TDD-LTE雙模式兼融技術,非由投標者自行選擇。鄰近地區已有營運商推出雙模式兼融技術,認為本澳營運商在技術上不難推行,期望當局謹慎處理,提出更前瞻規劃。規章訂立的4G服務覆蓋率進度過於保守,當局不能“放軟手腳”,建議標書引入事故時間與罰則掛鈎的處罰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當局在4G發牌數量及未來擴展考慮基本能迎合本澳發展需要。目前本澳4G應用較為落後,電信管理局應協調固網營運商使用地下共同管道,令固網覆蓋形成競爭,為4G發展提供有利條件。當局亦有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標書上要求網絡供應商加入用戶“先通知後購買”條款,為消費者提供用量上鎖及即時查詢用量服務,減少因超出用量引起的收費糾紛。由於4G傳送速度較快,應讓用戶有選擇用量上鎖權利,網絡供應商亦應在用戶接近用畢數據流量前,發出提示短訊及詢問是否購買額外流量,避免出現超額流量引起的附加費問題。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表示,4G服務特質是將現有的3G服務載體深化得更闊、更廣、更大。現時3G服務的附載力不足,導致網速慢、流量不足,希望日後能透過4G服務彌補。不排除未來有更多用戶利用網上購物,建議政府借鑒已投入4G服務的地區,預先做好堵塞漏洞的工作,同時要注意私人電腦保護,在發牌合約中進一步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