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P04 | 澳聞 | 2014-10-15
【本報訊】電信管理局正就本澳4G服務發牌招標,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表示,見不到相關承投規則規定營運商提供服務時出現斷網的罰則,質疑由營運商自行制訂補償機制是否合理?他認為當中的嚴謹性及阻嚇力都十分低,擔心將來出現較大斷網漏洞,為此他促請當局保證在服務停頓時加設罰則,並需與經濟發展、服務人數、盈利等因素掛鈎。
雷民強接受訪問時表示,過去本澳出現3G斷網影響深遠,4G標書雖然規定加入補償機制,但他表示,見不到承投規則列明如出現斷網的罰則是多少。他認為,作為投標者一定會根據罰則制訂價格,標書若訂有列明,營運商可能會假設沒有相關規定,他質疑作為營運商自行制訂的補償機制是否合理?又舉例說,即使是斷網3小時補償1日的免費通話,對營運商而言太「濕碎」,又是否能真正補償用戶的損失?他認為當中的嚴謹性及阻嚇力都十分低,擔心將來會出現較大的斷網漏洞。
「雖然要求有補償機制,但政府又不訂,是否暗示由服務供應商自行制訂?」他表示,有關漏洞反映標書在服務質量上對市民未有全面、確實的承諾,促請當局堵塞漏洞,例如在《電信綱要法》的修改上作調整,如出現服務停頓必須有罰則,包括考慮與經濟發展、服務人數、盈利等掛鈎。
偏重營運商漠視市民權益
對於今次政府要求4G服務營運商於2015年有50%的覆蓋率,他認為過於寬鬆,目前澳門的發射機站已有相對成熟的布置,牌照數量也符合澳門目前4間供應商的比例,意味着營運商只需更換發射機站,即可達到一定覆蓋率,倘用戶在2015年加入4G計劃,卻只有一半地方可以使用,對消費者是否合理及公平?他認為今次規劃欠缺對市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着眼點,過於遷就4間服務供應商,認為2015年最少要做到70%,並應隨着電訊公司的覆蓋率收費。
應硬性規定兩種制式兼容
雷民強坦言,對今次政府4G發牌招標表示失望,目前標書表示服務供應商可選擇任其一種制式,認為過於開放,對澳門未來發展不負責任,政府欠缺前瞻規劃。
他指出:目前歐美普遍採用LTE-FDD制式,中國使用LTE-TDD制式,本澳在技術上容易做到兩者兼容,政府應硬性規定本澳服務供應商做到兩種制式兼容,令遊客來澳時省卻不必要麻煩。
關於2G的去留,他認為有必要將2G頻譜釋放,保證4G機站有足夠的覆蓋率,並必須解決過往3G在電梯、室內角落等收不到訊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