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2014-11-04
【本報消息】一百部“黃的”周五起退出歷史舞台。群力智庫理事徐承康批評造成政府、黃的公司、市民“三輸”局面,政府難辭其咎。“附加費”非新鮮事,有大量外地經驗可借鏡,政府不但未曾主動與業界磋商、諮詢公衆,一直強調的“後備方案”也祇是提出加快二百部“黑的”發牌程序和邀團體增電召服務的士,根本無法填補“純電召”定點呼召的功能,教市民如何“收貨”?質疑政府與該公司過去九個月“究竟做咗乜?”
定點召的機會渺茫
政府認為“黃的”純電召不達標,就附加費問題未有共識,宣佈臨時合約續無可續。徐承康對經過九個月磋商後最終迎來“不續約”的結局、政府思考多時卻得出兩個沒有意義的“候補”方案,感到震驚。他認為,交通事務局長汪雲交代的兩個所謂“候補”方案,其一是讓二百部新“黑的”盡快上路,但少了一百部“黃的”,多了二百部“黑的”,市面的士數量仍維持一千二至千四部,不足以滿足三千萬遊客的需求,且其中不少是“十年牌”的士期滿後的“替代品”,其作用可想而知。
另一替補方案是邀請“黑的”團體增加電召服務,但衆所周知,“電召”非其核心服務,即使原來祇有二十部電召車輛,也難以彌補其功能,可預期未來“定點召的士”的成功機率幾乎為零,尤其讓居住於舊區要睇病的市民手足無措。再者,方案亦無交代營運時間表及合作模式等,豈能肯定市民可從中獲益?他表明“唔收貨”。
後知後覺監管不力
政府此前多次解釋商討附加費的時間倉促,徐承康認為,電召的士要收附加費並非新鮮事,香港、新加坡、台灣等均有方案參考,政府理應可自己“計一筆數”,在提出《的士規章》修訂方案時一併提出增收附加費的諮詢,非必要等營運商提出要求才後知後覺,最後以“時間不足”、“冇共識”為由不了了之,批評政府樣樣都冇準備,顯然是部門運作不力。
他促請政府盡快啟動附加費的諮詢工作,否則待《的士規章》生效一段時間、評估新法監管“黑的”的成效後,再展開諮詢,需等待的日子漫長。同時,應就發出新電召的士牌照的要求和規定諮詢,汲取是次經驗教訓,包括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作長期跟進等,讓有興趣參與營運的機構盡快知悉及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