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2015-02-26
【本報消息】就本澳中小企的營商議題,稅務及扶持政策一直存在爭議。群力智庫中心理事張名威批評,當局在所得補充稅A組及B組上往往“估大”,建議調整課稅利潤金額標準,更嚴謹評估公司利潤。另外就“扶助中小微型飲食特色老店計劃”,他認為祇針對某一行業有違公平,建議一視同仁向其他特色行業開綠燈,提升營商能力,振興社區經濟的工作規劃。
估算利潤欠缺理據
張名威表示,所得補充稅的兩組報稅類別,最大不同在於A組納稅人需提交較專業的賬目資料,因此要由會計師協助整合,B組納稅人的報稅程序則較為隨意。當局在估算各公司營利時,往往出現每年估大B組納稅人的利潤,倘連續三年估算其年度利潤皆達五十萬元或以上,且期間未提出申駁,B組納稅人便會自動成為A組納稅人。
A組及B組納稅人所繳稅項相若,但當B組納稅人轉為A組納稅人時,很多中小企不懂撰寫報稅報告問題。中小企若聘請會計師撰寫報告,所涉費用不菲,且會計業人手不足,很少接受中小企生意。他直言,當局估算利潤時欠缺理據,中小企也因營運時沒有記帳、賬目欠單據而較少反駁,轉換組別為他們在報稅過程中帶來不少麻煩。
張名威認為,當局在評估公司利潤時需更嚴謹,目前以五十萬元為評審標準亦顯得過時,有必要調整。建議調整課稅利潤金額標準,以免出現大量轉組情況,藉此減少中小企的營運壓力。
過分傾斜有違公平
政府二○○八年起推出“扶助中小微型飲食特色老店計劃”,向合資格及經甄選的特色老店提供全方位扶助,包括提供不超過二十萬澳門元的資助。張名威質疑,資助評審由民間團體負責,而非政府把關,做法有違常理。且計劃祇扶助飲食業厚此薄彼,有違公平。當局宜為非飲食傳統行業或特色小商店設想,提供相關支援計劃,協助提升營商能力,振興社區經濟的工作規劃。
在中小企業援助計劃上,他談及現時中小企申請資助時,當申請貸款金額達援助金額上限時,儘管已償還所有貸款,再提出申請卻不獲資助。認為當局推行計劃應探討延續性,針對具良好信貸記錄的中小企,建議首次申請資助後的三至五年後,讓其可再次提出申請並通過,優化中小企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