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02 | 澳聞 | 2015-05-18
【本報消息】電信管理局日前公佈去年四宗電信網絡事故的調查結果,其中僅對一宗作出處罰。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雷民強批評,有關處罰金額未能起阻嚇作用,而核心問題是目前本澳《電信綱要法》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居民無奈被迫付錢獲不穩定的網絡服務質素。他促請當局盡快修法,規定罰款須與電信營運商的客戶數量及年度營業額掛鈎,並加強監管條款,彌補漏洞。
電信管理局日前發出新聞稿,指已完成去年四宗電信網絡事故的調查,當中除一宗事故可依照目前法律歸責電信營運商,罰款七萬八千澳門元外,其餘三宗因電信營運商提供服務期間遇上不可預計的故障情況,並無發現操作上存有疏漏或不當之處,故無需提起行政程序及處罰。
倡修法提升罰金
雷民強指出,當局一直表示重視網絡的穩定,發生事故後亦強調會嚴肅處理及制訂改良措施,並根據適用法規執罰。然而,網絡事故一年內屢次出現,且四宗事故中只有一宗能作出處罰,可見現時的《電信綱要法》存在缺失,尤其法律上的監督職責條款,未能跟隨社會及經濟發展作出有效的監管功能。而且,對一間年收入十億澳門元以上的電信營運商來說,是次罰款金額根本是不痛不癢的小數目,相關罰則未具阻嚇性。
雷民強促請當局應盡快彌補有關漏洞,保障市民付錢買服務後,可獲得應有服務質素的權利。他建議當局修訂《電信綱要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提升罰款金額,罰款並應與電信營運商的客戶數量及年度營業額掛鈎,突顯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同時,目前當局欠缺監督服務質量的指標條款,建議加強相關監管條款,參考國際做法,規定電信營運商一年內不可發生事故的次數及停止服務的時間,若有違反則根據相關數字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