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P02 | 澳聞 | 2015-09-22
【本報訊】近來,針對香港販毒集團僱港青來澳販毒的案件屢見不鮮,幾乎隔天,以至連日有同類案件發生。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陳家良(左圖)稱,此風不可長,認為有關情況已經相常嚴重,認為本澳及香港政府的海關人員要嚴格把關,減少供應面,杜絕毒品輕易流入本澳,造成不良風氣。同時期望澳門當局盡快修法,提升販毒罪刑責下限,增加販毒成本,以致減少外來拆家來澳販毒的風氣。
了解近期的販毒案件,大多為香港販毒集團聘用港青來澳犯案,他們有的為大學生,也有中學生;有成人,亦有未成年者。他們皆出於一時貪念便犯案,斷送前程。陳家良指出,據消息人士透露,現時不少香港青年來澳販毒,即使被判坐牢,但他們返回原居地時卻仍是背景「清白」,他們卻沒有留下任何案底,故常鋌而走險,希望賺取多1倍的回報。
港青年澳販毒風氣不可長
青年販毒僥倖心理,誤以為販毒等於暑期工。陳家良稱:「此風不可長。」他促請澳門及香港兩地政府要嚴格把關,加強情報交流,盡快搗破販毒集團,減少毒品供應面。在販毒過程中,兩地海關部門須特別留意青年群組,截查可疑人士。在宣傳教育上,須增加強向青少年宣傳毒品犯罪的嚴重性,強調販毒的後果,以免輕易被人利用、自毀前程。
他認為,本澳警方在打擊販毒活動已經不遺餘力,連番破案相信已對毒販起到震懾作用。但目前販毒及吸毒個案愈之隱蔽,如日前新聞提及兩名未成年少女疑因誤交損友,沉淪毒海。他認為,未成年人士在求學階段需受保護,而且須對毒品有高度防範性,學校以及社會皆須多做宣傳教育,加強青少年對毒品的禍害。
有關本澳販毒成本須有所增加,陳家良早前已多次促請當局盡快修法堵塞漏洞,期望加強販毒者的持有成本,以提高阻嚇性,減少外來拆家來澳販毒的風氣。續指當局有意修改現行的《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把販毒罪刑責下限,由目前的3年提升至5年,認為有關刑期下限有助提高阻嚇性,又指由於現法取消了徒刑與罰金並科制度,大大減輕了毒品犯罪的處罰。他建議恢復現法徒刑與罰金並科制度,並科處高額罰款,同時加入強制驗毒程序,如驗血及驗尿,加強警方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