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P02 | 澳聞 | 2015-10-16
【本報訊】政府自2005年提出《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構思,但10年來舊區重整未有起步。然而,當局今年提出都市更新概念,以取替舊區重整計劃。群力智庫中心運輸工務範疇小組副召集人梁志鏗認為不論字眼怎樣轉換,推動舊樓重建計劃已經刻不容緩,建議把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或是損毀程度較嚴重的作為都市更新的試點,以起牽頭作用。至於樓齡在30年以下的樓宇,則由小業主自行處理,亦認為有八成業權人贊同便可推動重建計劃。
當局早前表示,今年內將落實組織都市更新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探討相關的稅務安排、業權比例、城市規劃和推動對象等問題,尋求具操作性和可能的解決方案,並考慮如何在5幅填海造地就都市更新發揮效果。同時及有關的更新對象不限於30年樓齡,提出未來的都市更新概念未必只處理舊樓,樓齡5年、10年的樓宇,只要小業主同意便可重建。
不論字眼上是舊區重整,還是現時提及都市更新概念,目前澳門存在安全隱患的舊樓不少,舊區重整已經刻不容緩。他認為有關計劃由於涉及千家萬戶,把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或是損毀程度較嚴重的,如滲水、石屎剝落等情況較嚴重者可以作為優先處理個案。為了公眾安全着想,政府應作出主導,處理與業權人商討舊樓重建方案。眼見北區的舊樓較多,建議當局先把該區作為都市更新的試點。
至於樓齡在30年以下的樓宇,梁志鏗認為可由小業主有共識、自行同意便可處理。至於在業權比例上,他認為有關重建計劃可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八成業權人贊同便可行使重建程序,提高重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