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2016-02-01
就“禁毒法”修訂,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陳家良認同當局調低販毒罪刑責下限,認為有助提高阻嚇性。建議按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評級與刑罰成正比。同時宜推行強制戒毒,加強對不同年齡層尤其在職人士的宣教工作,並透過設立健康資訊亭向社區推廣正面訊息。
陳家良表示,一直以來,“禁毒法”被質疑新不如舊,促請當局盡快修法堵塞漏洞的聲音不絕於耳。當局有意提升販毒罪及持有毒品罪的刑罰,令人樂見,反映當局積極正視本澳的毒品犯罪成本問題,有決心打擊本澳販毒活動。
目前在毒品犯罪成本問題上,本澳法律仍有缺陷。參考台灣法例,會按照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及其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刑罰有所不同。本澳法律則是對列管毒品,統一科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雖有分級但量刑仍較籠統。建議就不同毒品的傷害性進行研究,並劃分等級,據此分別判刑。將毒品分級,亦能讓公眾識別一級危險毒品,認識不同毒品的危害性,提高警覺性。
建議推行強制戒毒
在吸毒刑罰方面,建議修法對吸毒者推行強制戒毒,訂定只有一次自願戒毒而判緩刑機會,第二次重犯則要強制戒毒,且不得緩刑。此外,有見於現時對學生的預防濫藥宣傳工作已經很多,反而對在職人士欠奉。當局宜針對不同年齡層開展宣教工作,並在高危地區設立健康資訊亭,加強社區推廣。同時鼓勵大型企業推動員工參與義務工作,宣揚正面訊息。
港澳交換犯罪紀錄
有關香港青年來澳販毒問題,陳家良認為情況非常嚴重,據知現時不少香港青年來澳販毒,即使被判入獄,返回原居地背景仍“清白”,沒有留下任何案底,故常鋌而走險賺取豐厚利潤。促請修法授權港澳政府,針對販毒案交換居民外地犯罪紀錄,加強情報交流,加快搗破販毒集團,縮窄毒品供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