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2016-03-30
審計署去年公佈輕軌第三階段審計報告時指,輕軌車廠上蓋段按計劃應在一三年完成七成二,惟實際進度僅百分之二,氹仔柯維納交通樞紐工程落成時間更由原定二十八個月延至四十八個月。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認為公共工程延誤越趨嚴重,建議政府嚴格執行工程承投規則內的工程內容及時間表,如發現違規情況,須落實執法。
根據現行法律,即第七四/九九/M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的處罰,當工程出現遲延,最低罰款為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雷民強指相關法律歷經十六年,阻嚇力足夠,但問題在於政府對公共工程的違規情況不執法。面對社會急速發展,造成“拖後腿”現象。
他認為政府執法過於寬鬆,令工程執行效率偏低,甚至延誤,形成當前社會工程多延誤交貨,變相由市民“埋單”,社會付出的成本龐大,更重要是市民對政府的工程項目失去信心。促請政府嚴格執行《公共工程承攬制度》及《採購法》,落實執行公共工程延誤的罰則。
嚴格執法杜絕延誤
雷民強稱,近年多項公共工程如公屋、輕軌、北安碼頭等,均出現延期及超支情況,不但牽涉到各政府部門的協調問題,更因政府有法不依,逐漸形成延誤文化,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縱觀現時招標價低者得,對公司資歷毫不重視,以致工程項目款項相互挪用、預算無章,令開標工程質素參差不齊,他建議政府加快相關法律制度改革,工程預算編製要有針對性,判標要達至標準化,有效監控工程造價。透過政府作為,依法施政,嚴格執法,加強預算編製的專業性,相信有效杜絕工程延誤及超支,挽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