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2016-04-22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表示,本澳近年不少大型發展項目均因涉及開發山體或影響環境引發爭議,雖當局先後推出《環評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和《環評指引系列》,惟認為指引始終不是法律,無約束力,促當局盡快為環評制度諮詢立法,讓各界有法可依。
梁鴻細表示,早前路環疊石塘超高樓項目引發社會強烈反對,公衆、媒體等不斷追問環評報告詳情,惟環保局和發展商守口如瓶,資訊不足導致外界無從判斷該項目利害,事件也說明政府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欠缺制度化。雖然環保局先後推出《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及《編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引》,也曾有部分較大規模的私人項目自行找第三方環評,但相關評估終歸無法律約束力,當項目引起爭議時各方祇會爭拗不斷。
他認為,透過法制確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有助清晰界定和釐清工程項目的評估標準,增加客觀因素,將加深公衆瞭解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減少摩擦。同時,日後環評制度立法時,就部分重大項目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發展方案,環諮會也應有權討論、分析、審議和通過環評報告,讓委員基於客觀公平、公正的判斷準則發表其專業意見,發揮監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