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日報
2016-05-17
個人資料保護法生效已久,有意見建議能修訂法律,明確界定個人資料和公眾諮詢方面的內容。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日前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以來,部分出現與現實不匹配的情況,與歐盟在相關方面的法律相比,部分內容也需要修改。
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雷民強表示,本澳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在2006年生效,至今已10年,相關法律已出現與現實不匹配或灰色地帶。他舉例現今資訊發達,不少人會上載一些含有個人資料的相關內容到網路上,亦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他稱,外國的私隱法會明確界定相關情況屬於公眾資訊或揭露個人資料,但澳門在這方面並沒有清晰定義,他認為若將來修法需更清晰介定有關方面。他又認為法律上有關方面不能定得過嚴,定得過嚴會窒礙很多社會咨詢發佈,但亦不適宜太過寬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