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2016-06-05
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正公開諮詢,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張淑玲指出,本澳人口少,選舉經費卻是鄰近地區兩倍以上,易讓財雄勢大的候選人擁有優勢,促請當局檢討支出上限的計算方式,加強監督選舉開支,避免造假。建議引入檢舉賄選獎金制度,鼓勵居民舉報不法行為,達至公平競選。
與選民通脹掛鈎
張淑玲表示,根據現行《立法會選舉法》規定,開支限額是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訂定,相關限額須低於該年度政府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點○二。過去兩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開支限額,與實際開支大相逕庭,上屆用在每位登記選民上的平均費用約二十元,對比起競選上限僅為二百六十萬的香港新界西(最多選民登記的區域),每位選民經費僅四元。
本澳選民較香港少,但選舉經費卻較香港高出五倍,反映制度和計算方式不合理,對真正為民服務、但資金實力相對較薄弱的參選團體來說不公平。她認為以澳門而言,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經費上限已足夠開展很好的選舉工程,建議因應選民人數及通脹等因素,科學地下調選舉經費限額。
賄選手法趨隱蔽
打擊違法選舉活動方面,鑑於近年賄選手法轉趨隱蔽,曾有選團推出各式各樣以現金或具一定經濟價值的實物優惠作拉票宣傳,屢被社會質疑是賄選行為。張淑玲稱,由於廉署或選管會難即時介入處理,加上人手配置不足,增加搜證難度,建議借鑒台灣做法,考慮設立檢舉賄選獎金,透過制度提供誘因,鼓勵市民勇於舉報不法行為,淨化選舉風氣。另為防止有人濫用該制度,可引入相應罰則,透過居民與政府互相合作,共同蒐集賄選證據,打擊賄選和受賄行為。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能有效打擊違法競選活動,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