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2016-06-05
政府表示電訊特許資產是屬澳門電訊所有,其他公司倘要使用電訊特許資產屬商業範圍。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雷民強表示,政府向澳門電訊支付特許資產的管理費,質疑為何特許資產不屬政府;他又批評澳門電訊利用管理特許資產的優勢,令其他營運商處於劣勢,質疑現時是將公帑賺取的利潤歸到私人利益,他促請政府趁《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將於今年底屆滿進行檢討,令所有營運商有公平及健康的營商環境。
何以政府向澳門電訊支付管理費政府與澳門電訊簽訂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將於年底屆滿,但當年政府以「5+5」年的形式,規定如澳門電訊沒有嚴重違規及基於公共利益的充分理由,特許合同可在今年到期後自動續期5年至2021年12月31日。
雷民強在接受訪問時表示,雖然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會設中期檢討,但既然當時政府是以「5+5」年的形式制定合同,而不是10年,已經是假設期間會作檢討,否則政府應明確說明為何是「5+5」年的形式。
對於政府與立法會在電訊特許資產的所有權有不同的理解,雷民強質疑,政府當年收回特許資產,之後再交由澳門電訊管理,且向澳門電訊支付特許資產的管理費,若特許資產不屬政府,那政府支付澳門電訊的算甚麼費用;若政府不認同特許資產所屬權,政府便應說明及定義何謂特許資產,「佢(澳門電訊)利用咗管理嘅優勢嘅話,令到其他嘅營運商處於一個劣勢,同埋最關鍵嘅嘢,呢個係特許資產,所有收益去咗邊度?如果你收咗返黎原來又歸咗去澳門電訊嘅話,咁即係話由公帑賺取利潤去歸私人利益」,政府應清晰說明令公眾釋疑。
雷民強批評,在不公平的競爭的環境下,電訊市場只是「假開放、真壟斷」,促請政府趁《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將於今年底屆滿進行檢討,清晰當年開放固網的目的,令所有營運商重新返回同一起跑線,現時其他營運商因成本高、缺乏競爭力,互聯互通處於不公平的狀態,政府應透過檢討令電訊營運商處於公平及健康的營商環境,而作為政府持有的特許資產,即使澳門電訊作為管理者亦要支付互聯互通費用,令各營運商共同承擔統一成本,否則難以形成良好的競爭,若處於在惡劣的競爭環境下,他擔心會逐步淘汰其他營運商,對澳門持續發展會是很大的問題。
電訊業發展不前整體競爭力受損他又稱,電訊市場開放的另一重點是市民是否真正有選擇,縱使其他電訊營運商的收費吸引,但澳門電訊的市場佔有率仍高,原因是其他營運商基本收費是便宜,但因成本高昂,未能提供其他優惠服務,故在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難以令澳門的電訊網絡、互聯網服務有所突破。
他認為這是不只是市民輸、電訊商輸,而是澳門整體競爭力亦會輸,面對全球經濟發達的地區都依賴科技,包括智慧城市亦建基於完善穩定的網絡,但本澳現時基礎建設未完善如何發展,政府政策上及實際操作上存在很大的不協調。
雷民強又質疑政府有否做好開放市場的環境創設,「當時發個(固網)牌照好似為發而發,佢又做唔到生意,管網嘅鋪設又唔去追返個成效」,他認為Mtel達標才是一個競爭,否則又只是假開放,「話畀人知澳門有兩個固網,唔知咁樣係咪純粹一個假開放下面嘅一個大龍鳳?」他希望政府檢視Mtel覆蓋率是否達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