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2016-10-12
本澳建築物殘危失修問題浮現,石屎剝落、窗戶飛墮等時有發生。本會促請當局盡快公開殘危樓宇資料庫及追蹤系統,有利社會監督及預防,並呼籲推行強制驗樓時,勿操之過急,須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再考慮加入強制驗樓。
據坊間資料顯示,本澳樓齡逾三十年、樓高七層以下的舊樓接近四千幢,但確實數字及分佈位置無從稽考。鑒於不少居民對樓宇的維修保養意識薄弱,加上舊樓飽受風雨的沖刷,出現不同程度的鋼筋鏽蝕,混凝土保護層剝落等殘破情況。每逢翻風落雨,這些舊樓“折損”大,為社區埋下“計時炸彈”。
工務局二○一四年曾提及已建立殘舊樓宇資料庫及流程追蹤系統,旨在提升處理殘舊樓宇的效率及縮短行政程序。由此得知,局方一直有開展相關工作,應掌握充足的資料數據,建議應適時公開殘危樓宇資料庫,以及經評定後的樓宇類別,讓社會及早知悉周邊潛在的安全隱患,哪些是殘舊樓宇或即時殘危樓宇,及早做好預防工作,減少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
根據《都市建築總規章》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保養、維修及改良,以確保建築物維持在良好的使用狀態。但礙於相關法規屬非強制性,而且欠缺清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未具阻嚇力。另外,政府推出的樓宇維修資助金額有限,難以推動小業主維修保養的積極性,令有關措施未能發揮預期作用。
對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推出強制性驗樓。本會認為強制驗樓意味著業主需要出錢,是否不依此執行就要處罰業主?再者,本澳大部分樓宇均沒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以致無人牽頭提出樓宇維修,在實務上較難推行強制性驗樓。呼籲當局在推行有關制度時,勿操之過急,須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再考慮加入強制驗樓,以免弄巧成拙。
此外,由於樓宇檢驗屬於專業性較強項目,居民一般不具備樓宇檢驗的專業知識及技能。建議政府應推出符合驗樓資格的註冊工程公司,並明確需要檢驗的範圍,讓居民可按“餐單”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