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期有六十一個經屋家團因預約買受人、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本澳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而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處於法律程序。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認為,事件反映「經屋法」仍有調整空間,他促請當局盡快對相關法律進行審視及檢討,以及加強公眾教育,避免僥倖心理,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合理利用。
近年,當局相繼揭發有經屋的準業主或家團成員在澳持有居住用途物業,被解除合同。陳家良表示,當局有責任公佈具體違規情況,令居民得知故意隱瞞,還是申請經屋後出現客觀因素而持有物業的案例比重。假若審查機制出現漏洞,支持政府依法收回,並應嚴懲違法違規者,以及加強公民教育推廣,讓公眾知悉隱瞞資產的後果,杜絕僥倖心理。此外,他認為亦要考慮是否因經屋做契時間過長,而損害買受人利益。例如在經屋做契前,家團成員出現因兄弟姐妹或子女另組家團而置業、與擁有物業的另一半結婚、或因父母離世而需繼承物業等客觀情況。他建議當局應盡快對相關法律條文作出調整,以免經屋擁有人因家團成員的變化而被收回單位的情況繼續發生。
另外,他認為事件也暴露了政府部門溝通不足的問題。因為相關居民擁有樓宇的情況應該在物業登記局內有資料,但由於部門間資料互不相通,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從而衍生出大量的行政工作,與政府提倡的「精兵簡政」理念大相逕庭。他建議政府應著力構建中央資料庫,盡快以電子政務方式簡化公屋申請機制。
同時,陳家良認為政府應盡快興建公屋,協助居民解決上樓問題。他指出,二0一四年的經屋申請出現數十倍超額認購的情況,說明市場有巨大的置業需求未能解決。另一方面,由於經濟企穩和外圍因素影響,本澳的房價已從低位回升,居民置業的難度更大。雖然政府表示年底會出台澳門住屋需求的研究報告,但陳家良認為,相關報告只是一個總體規劃,而且能否準時出台、出台後是否需要諮詢等修改,一切仍是未知之數。他認為可以「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政府做好研究報告,作長遠的整體規劃;另一方面根據二0一四年收到的申請資料做好短期分析,利用已經掌握的土地,尤其是偉龍馬路的「熟地」,盡快興建公屋回應居民的住屋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