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路六國飯店立面保育問題,近日又再引起社會討論。群力智庫中心歷史文化關注小組召集人邢榮發認為,以六國飯店立面被違規拆掉既成事實為例,政府有必要釐清責任並作出補救措施,執行法律賦予的權力。建議設立部門間及居民與政府間的通報機制,切實做好相關保育工作。
邢榮發直言,近年澳門社會高度關注文化保育工程,尤其在具藝術文化價值建築物的保護方面,居民特別關心。無論是渡船街一號外立面保留,或六國飯店外立面保育問題,均反映當局對本澳的文化遺產保育監察與執行力尚顯不足。
公共評定欠效
六國飯店位於十月初五街與新馬路交界,於一九三八年開業,建築物早已被列入文物保育清單,屬“具建築藝術價值”之樓宇。可惜的是,即使上世紀八十年代政府頒佈《新馬路規劃指引》作為必須遵守的建築條例,且沿用至今,其中更規定,包括六國飯店在內的新馬路一帶建築物強制保留原有立面。
即使一四年正式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法》,將文物保護提升到法律層面,卻仍然經常發生有該等建築物被違規拆掉外立面等事件。由此可見,公共部門對被評定建築的監督、監察、巡查工作及結果,令人匪夷所思。
邢榮發指出,六國飯店建築的價值在於被保護的整個區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該區人文、歷史的重要遺產。
根據“文遺法”相關規定,此類已被評定的建築物,若要拆除全部或組成部分,須由行政長官經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和諮詢文遺委員會後,以批示核准。
釐清權限處罰
惟其外立面已被拆除殆盡,政府須釐清是因有權限部門監察、執法不力,還是部門權責分散、不清,抑或是業權人或其他相關機構的責任問題,給社會一個合理交代。即使有關部門曾履行其職責,仍應負有監察巡查不力的責任。若為業權人未經依法申報獲准而私自拆掉外立面,則已違反“文遺法”相關規定,應依法處罰。
邢榮發表示,從事件可見,政府須切實監督相關項目,須按原來外立面作出復原重建,且今後要做好、做細被評定不動產的日常巡查工作,形成巡查日記,將監察與執法權落到實處。若人手不足,可建立一套讓居民參與的機制,如開設熱線電話、手機APP、舉報網站等,鼓勵居民一同監察,盡最大努力做好保育工作。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