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流感高峰期,求診人數持續上升,尤其對抵抗力較弱的幼童而言,患病風險增加,家長需要騰出更多的時間照顧。但礙於現時勞動法例並未設有薪家庭照顧假,若要申請無薪缺勤,相信會減低僱員的意願,導致只能短暫交由長輩或外僱看守,無助促進家庭和諧及親子關係,同時加重看顧者的負擔。
本人建議當局盡快研究設立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可行性,應付家庭成員面臨緊急照顧家人的需求,包括幼童、長者、身心障礙者等各種情況,落實家庭友善政策。
倡導員工家庭友善是國際潮流,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除彈性上下班、託管服務、男士侍產假等基本訴求外,家庭照顧假亦漸為大眾所重視。根據澳門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若向其家團成員提供不可延誤的援助,每曆年可合理缺勤十二個工作日,屬於無薪假;雖然《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亦指出,若親屬患病,公務員可缺勤十五日,但需扣除相應日數的在職薪俸,加上申請手續繁瑣及條件限制,令人望而卻步,故有團體希望取消因病缺勤須扣除在職薪俸的規定,以及收回被扣薪俸的程序。
適逢流感高峰期,對於抵抗力較弱的幼童而言,他們是感染率及復發率最高的族群,故家長需要請假照料,惟生活、工作,或房屋壓力,都會降低申請無薪假的意願,交託長輩或外僱看顧也會擔憂,無助促進親子關係。故建議政府應研究設立“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可行性,應付家庭成員面臨緊急照顧家人的情況,包括幼童、長者、身心障礙者等各種情況,進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
根據外地經驗,新加坡的公務員享有五天的受薪幼童照顧假,台灣則有五天的家庭照顧假,本人建議可參考相關做法,但具體內容應先取得社會共識,諮詢勞資雙方。至於增加有薪假期將提高企業法定勞動成本,認為僱員因家庭成員生病或受傷,可能對工作帶來負面情緒,降低工作效率,降低生產能力,反而對企業的影響更深遠。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