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本月14日起正式試用隨身攝錄機,若警員執法受阻或遇到對抗場面,可開啟攝錄機清晰地記錄事件過程,協助還原真相。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陳家良對政府在加強科技強警上不遺餘力深表認同,惟擔心個人資料處理及警權行使問題,建議配合嚴格的實務操作指引及內部監督機制,充分保障警民權利,最大程度地釋除居民疑慮,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陳家良表示,隨着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世界各地早已採用智慧手段來輔助執法。例如香港警方早於2013年引入隨身攝錄機,並計劃於2021年配發給所有警員;而內地的智慧警務發展更迅速,除前線應用隨身攝錄機外,已結合大數據分析應用,後台綜合處理(如出入境、消防、戶籍和車輛等複雜信息)來研判及阻止公共安全事件。
制訂嚴格實務操作指引
他坦言,相較之下,澳門如今才為前線警員配置隨身攝錄機,已是落後百步之遙。鑑於隨身攝錄機涉及個人私隱資料的處理,尤其在住宅單位能否使用、人身搜查可否拍攝、視頻保留期限等,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加上執法者受法律賦權,居民難免有壓迫之感。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強推廣,讓公眾知悉新措施使用場合等訊息和公民的應有權利,並制訂嚴格的實務操作指引及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確保警權得到嚴謹行使。另外,對於警員在錄影前,須預先作口頭通知,但何時開始攝錄,全由警員自行決定,而隨身鏡頭只是單向,未能見到警員舉動,陳家良建議當局應積極研究改善方法,例如在人手許可下,能否安排由另一名前線警員進行拍攝,以求更客觀記錄當時的情況。他指出:由於隨身攝錄機並非新事物,鄰埠已推行多年,治安部門應借鑑他山之石,為自身城市公共安全建設添磚加瓦,除加快科技應用之餘,更須從健全法制、專業提升及公民教育方面着手,從而提高警方執法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資料來源:市民日報,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