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訊正測試5G網絡,但該公司指出若匯流牌照不能於明年發放,建議將5G牌照及匯流牌照分開發放,否則會延遲本澳5G發展。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雷民強認為,郵電局應盡快回應,同時亦要有解決方案,避免因行政效率導致本澳網絡發展再次被邊緣化;他又認為政府審批電訊營運商5G服務收費時應根據覆蓋面按比例調升。
雷民強表示,本澳是兩岸四地最後一個地方投放4G網絡服務的地方,當時在發放第一個4G牌照後4年才有4G網絡,本澳推行4G時已被邊緣化,他批評特區政府後知後覺的決策,是次由電訊商先投入資源再待政府發牌是好事,而郵電局有責任盡快回應,包括5G頻譜、牌照及匯流牌照等問題,同時亦要有解決方案,不能因行政效率而未能配合智慧城市、通訊發展,避免本澳再次成為5G最後一個供應地。
電訊商5G收費應按覆蓋面調升
至於5G服務收費方面,他認為,特區政府較難介入,政府職能是制訂科技標準,包括何時推出服務、覆蓋面多少。
他又以當年4G推出時並不公平為例,電訊商收4G費用,但當時澳門4G覆蓋十分有限,希望政府審批電訊營運商5G服務收費時應根據覆蓋面逐步調升,「例如覆蓋面低於五成,根本無資格收取5G收費」。
雷民強表示,郵政局與電信管理局已合併為郵電局近兩年,需發揮局級部門職能的最基本功能,一是發放牌照必須有監管職能,當年4G牌照發放時社會提出要求,作為電訊供應商應有重大社會責任,必須保證服務質量,包括網絡服務停頓時間。
他又認為郵電局合併後仍未發揮好另一角色,指出澳門通訊科技發展必須制訂路線圖,而不是隨波逐流,應向社會公布規劃,令澳門各政府部門、工商機構及博企可以適應,尤其指出《電訊綱要法》十分落後,郵電局有失職,科技法律制度上要做好配套。
資料來源:市民日報,2018-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