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無障礙建設的法例沿用至今已超過三十年,隨着社會進步和發展,對部分視障、聽障或肢體殘障的人士都有不同的轉變。無障礙設施和通用設施已非單純服務殘障人士,隨着社會老齡化和家庭結構的變化,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都有機會用到相關設施。
較早前,我們針對無障礙設施展開調查研究,了解本澳居民及殘疾人士對無障礙設施的認識、使用率及滿意度。研究發現,超過七成普通居民及殘疾人士均認為本澳現存的無障礙設施種類以及數量屬一般和不足;更有逾六成殘疾人士認為日常出行的方便程度只是一般或不足;近七成對無障礙交通狀況感一般或不滿意。可見,本澳的無障礙設施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除了適當增加社會上的各種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種類外,這些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是否具人性化、便利性和符合規格標準亦相當重要。
為了消除老弱、殘疾人士的出行障礙,構建完善無障礙環境,近年特區政府積極以《殘疾人權利公約》和《仁川戰略》作為藍本,製訂《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並於二○一八年二月推出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為本澳未來構建無障礙環境,提供了在通用設計理念方面的無障礙指引。但指引始終不是法律,欠缺約束力促使私人發展商遵守指引內容。為此,政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積極推動本澳構建良好的無障礙通行環境。
一、增設本澳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種類,協助有需要人士更好地融入社會。
隨着社會的進步及傳統觀念的改變,無障礙設施和通用設施並非單純服務殘障人士群體,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都有機會用到相關設施。據二○一七年特區政府公佈的資料,符合領取普通殘疾津貼就有六千六百八十宗、符合領取特別殘疾津貼的有三千九百宗,而二○一七年獲發敬老金的約有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宗。因此,按粗略估算,本澳社會需要使用無障礙設施的人口數量已逾十萬,約佔本澳人口的六分之一,構建良好的無障礙通行環境確有迫切性。
面對澳門這個日漸老齡化的社會,政府有必要預視和重視殘疾人士和老齡化人口在生活上必須面對的種種問題,然後相應地增加社會上的各種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種類,例如在建築物出人口增加斜坡(或斜板)、輪椅升降台、電子過路發聲裝置,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能與普通居民無異。
二、加強現有無障礙設施的人性化特點,保障殘疾人士在使用設施時獲得舒適、良好的體驗。
無障礙設施並非單純擁有便足夠,關鍵是殘障人士能否真正使用得到。由於宣傳教育上的不足,以及社會對殘疾人士權益和無障礙概念仍未有全面的認識,重視程度顯然未夠,而社會上不少無障礙設施由於設計不良或經常被濫用,例如無障礙廁所經常被用來擺放雜物或被鎖上,即使正常開放,其設計亦有可能未必適合殘疾人士,例如門太重、空間太小無法轉彎、座廁太高等問題,使殘疾人士在出行及使用上感到不便,甚至無法使用。
現時路面上存在不少欠缺人性化、甚至是不符合規格的無障礙設施,使殘疾人士在使用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諸多困難,未能做到真正的無障礙。未來有關部門應倡導公私營的建築商在無障礙設施的設置上或使用方式上,應多從用家的角度出發,貼合他們的需要,例如利用與巴士公司續約的契機,要求對方提供一定量擁有自動式升降台的巴士;在出行方面,應注意行人道上不同物件以及導盲磚的設置位置,避免導盲磚出現中斷、損壞的狀況。在完善無障礙環境、增設無障礙設施的同時,應盡量加強人性化的特點,把無障礙設施落到細處,讓他們的出行擁有更優質、簡便的體驗,並能夠真正滿足他們日常自立生活的需要。此外,亦建議有關部門應建立一個統一的途徑,讓一般居民或用家、照顧者等以簡單的方式回報不合標準的無障礙設施,以收監察之效。
三、建立專屬於本澳的無障礙設施資料庫,讓有需要人士預先做好出行規劃。
鑒於目前本澳的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地方均不甚明確,亦難以查詢,政府可參考鄰近國家或地區的做法,設立專屬於本澳的無障礙設施資料庫或無障礙一站式網站,讓有需要的人士能夠透過智能、科學的方式,了解本澳無障礙設施的數量和分佈,從而更好地預先安排路線,做好出行規劃,同時更可利用官民合作的方式,讓居民共同完善澳門的無障礙設施地圖,以加強居民對無障礙的認識和重要性的推廣,推動更多商戶、機構、大眾設施主動加設無障礙設施,真正把澳門打造成一個無障礙通行的城市。
四、設立無障礙發展基金,支援和推動本澳不同的舊式樓宇增設和改善現時不足的無障礙設施。
本澳舊式樓宇眾多且設備老舊,不少建築物均建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由於當年無障礙的概念尚未普及,而且政府亦欠缺相關法例去確保建築物的無障礙水平,故這批早年建成的建築物在設計上往往未有考慮殘疾人士的需要。
據統計 ,現時樓齡超過三十年以上的商住和工業樓宇超過四千四百幢,其中約有一千七百幢是七層樓高的舊式樓宇,可想而知,居住在這些舊樓的體弱者、長者、殘疾人士日常的上落出行非常不便。局限於本澳土地資源稀缺以及社會發展原因,本澳不少建築、商舖,甚至是大眾設施,如銀行、圖書館、戲院、博物館等,大都缺乏無障礙設施,無法滿足殘疾人士日常生活的需要。更甚者,我們發現部分政府部門的無障礙設施亦未符合標準。例如行政公職局和三盞燈政府綜合大樓的出入口均有台階,傷殘人士或輪椅使用者根本難以進出。
鑑於本澳的都市更新仍有一大段路要走,要全面重建本澳的舊式樓宇,把澳門打造成一個完善的無障礙環境,亦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有關當局應對本澳未合乎無障礙標準建築物的數量、位置、現時的情況等做好數據統計,尤其公共部門應起帶頭作用;其次要設立無障礙發展基金,提供予有條件樓宇增設及加裝無障礙設施,以緩解都市更新順利完成之前本澳無障礙設施不足的困境。
五、《無障礙通用建築指引》應逐步擴展至私人工程,長遠透過立法或修法方式,要求全澳所有工程都遵照指引進行設計和興建。
特區政府於二○一八年二月推出《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為未來本澳構建無障礙環境,提供了在通用設計理念方面的無障礙指引。但是該指引在公眾及用家之間的認知度甚低,一般居民普遍對這個指引沒有認識,就連殘疾人士亦有很大部分對相關指引不甚了解。另一方面,政府曾經表示,該指引出台後將規範新建公共工程和政府資助工程的設計。
我們認為,該指引始終不是法律,沒有約束力促使私人發展商遵守指引內容。建議當局可參考香港的做法,規定所有新建樓宇或改建工程必須符合“設計手冊”內的規定建造,並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的環境法。而且,除了未來新建的政府公共工程和受政府資助工程外,應逐步擴展至新建的私人樓宇及改建工程;長遠而言,更應透過立法或修法的方式,要求全澳所有工程都必須遵照指引設計和興建,滿足殘疾人士、長者、孕婦或手抱嬰兒者等不同群體的需要。
六、加強對社區無障礙環境的宣傳教育和推廣,增強社會對無障礙環境的認識和重視。
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居民認為現時本澳的無障礙設施已經足夠,無需投入更多資源再進行優化改善,或認為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只與殘疾人士等特定的弱勢社群有關係,亦有一部分居民認為殘疾人士、長者、孕婦與一般居民在設施使用上沒有任何差別,側面反映他們對殘疾人士使用無障礙設施的情況與本澳無障礙環境的建設重視程度不足,同時認識和理解亦不深。雖然政府對無障礙環境已有一定的宣傳教育和推廣,總括而言,本澳的無障礙設施的建設仍然不足。因此,政府應與有關部門加大在社區的無障礙環境的宣傳教育和推廣,增強社會對其的認識和重視,從而加強殘疾人士和普通居民兩者之間的互助、理解和包容,促進社會和諧,群策群力完善無障礙環境,真正創建傷健共融的社會。
張淑玲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 廖紫琪 (群力智庫助理主任)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2019-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