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經濟房屋法》新修訂文本,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關注當中經屋售價、申請年齡、轉售限制等,建議售價應以協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的初衷為大原則,有關個人申請年齡及轉售限制,冀廣泛聆聽社會聲音。
雷民強關注到新修訂文本中,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原建議的廿五歲改為廿三歲,家團代表維持現時的十八歲。當局解釋個人申請年齡限制下降至廿三歲,皆因廿三歲為進入社會工作的年齡。
但據二○一三年經屋申請統計資料顯示,成功申請經屋的十八至廿四歲人士只佔百分之○點○五,足見該年齡層能成功申請經屋者鳳毛麟角。
具申請資格與成功上樓是兩回事,青年可以擁有“入場券”,但不代表可以上樓。十八歲是本澳居民法定年齡,享有多項法律權利,且不能忽視有一批年輕人自中學畢業後就開始工作,當中亦有成家立室的需要。
雷民強建議,政府允許年輕的申請人可提供有一定年期的工作證明,作為申請經屋依據,並審慎考慮個人申請年齡下限調整為廿三歲的必要,並為此提供更多科學數據以作解釋。
他促請當局盡快推出整體房屋政策,制訂公私樓宇建屋量及公屋供應時間表,回應居民住屋訴求。
資料來源:2020-4-8,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