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屋業興大廈「甩磚」問題,引起社會討論不斷,以及對樓宇公共工程質量的關注。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表示「甩磚」問題影響居民出入、易生意外,促當局應有更多的同理心,盡快與其他單位業權人商討出最適合及可行的維修方案,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之餘,亦還居民的日常生活一個安寧。
梁鴻細指出,按照第一四/二0一七號法津《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所規定,涉及在共同部份進行更新工程的決議,須至少取得分層建築物總值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惟現時房屋局持有湖畔第五座大廈單位約兩成的份額,在局方對維修大廈投棄權票的狀況下,要成功通過維修大廈的決定,確有一定的難度;但相關「甩磚」是否屬於更新工程則仍待商榷,若不屬更新工程的話則只需過半數通過即可,較容易通過。他曾實地視察現場狀況,認為「甩磚」問題雖未嚴重至影響樓宇結構安全,然而始終對大廈居民造成一定的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令他們出入時終日提心吊膽,倡當局應要有更多的同理心,盡快與其他單位業權人商討出最適合及可行的維修方案,通過決議啟動維修,徹底解決大廈的「甩磚」問題,還居民的日常生活一個安寧。
對於有指本澳公屋及大型工程質量屢現紕漏,是由於承建商貪功冒進,冀縮減工時以獲取政府所發放的獎金所致,他認為承建商固然在事件中存在一定責任,然而相關部門在工程中的設計、監管、工程後的驗收等程序上是否存在疏失,亦應加以調查及檢討,找出造成「甩磚」問題的成因及責任誰屬,切實追究。他續指,按照現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本地樓宇的建築保固期較短,而參考內地、台灣及香港的標準,對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等,都有較長的保固期及較嚴格的規定和標準,例如內地規定若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而保修費用則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梁鴻細稱,因本澳公共工程公共工程既涉及公帑使用,亦關乎居民人身安全,不容隨便與馬虎,在疫情下本澳經濟表現不佳的情況下,更應量入為出,謹慎每一分公帑的使用,因此,他建議應考慮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的細則內容,延長相關保固期,並應從公共工程的設計、物料採購使用、施工方案的制定、執行、監管、驗收等每一環節,明確及加強承建商及驗收單位在各方面應付的責任,同時制定相應罰則,以保障及提升公共工程的整體質量,避免工程日後出現問題雖再次花費公帑及人力等社會資源成本,亦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資料來源: 2021-1-25, 華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