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日前公佈”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結果,業權爭議仍是問題癥結所在,重建工作可說舉步維艱。報告顯示,在受訪的自住業主中,逾九成支持重建,惟僅有一成二願付重建費用,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形容這是”美麗的誤會”。都更公司只是主導重建的實體,有關建築費用還需業主承擔。建議都更工作可從立法和政策優惠兩步走,並加大力度推動樓宇維修保養,防患未然。
多補償減業主負擔
梁鴻細引述報告表示,現仍有四成半業主未能聯絡上,已聯絡的五成半業主中,百分之五存有業權問題,距離取得百分百業權同意之路可謂”長路漫漫”。為此,他建議相關立法工作考慮引入默示贊成制度,即在少於一定數量人數反對時,便將相關失聯人士默示為贊成,以解決業權狀況不明或找不到業主等情況,藉以推動重建業權百分比達到符合的法律要求;並可研推相關優惠政策供業主選擇,如置換房、回遷、適當放寬大廈容積率、放高樓宇高度等,多重補償方案,減低小業主重建樓宇的負擔,吸引業主支持重建。
都更公司協調角色
報告亦顯示,生活於祐漢七棟樓群內者四成半為租戶,自住業主約三成,其餘單位無人應門或空置。該三成受訪的自住業主中,逾九成支持重建,但僅有一成二願意支付重建費,業主傾向接受”樓換樓”或”重建回遷”的方式為補償。梁鴻細指出,業主支持重建卻不願出錢,純屬誤會,他指出都更公司所營事業為協調和推動都更有關活動,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以及推動復修空間的創新城市功能的發展;換言之,其角色是促進者——主導區域重建,而都更利益主體多元,故政府並非負責所有重建費用,業主自付建築費為方案的初衷;往後都市更新是以”個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優先,還需在立法時作出諮詢研討。
梁鴻細稱,都更工作寸步難行,本澳舊城區老化嚴重,據報全澳有四千幢樓宇具有三十年以上樓齡,一千幢超過五十年樓齡;其樓宇內部乃至公共設施部分日久失修,不少存在鋼筋外露、塞渠漏水、電線走火等問題,危樓殘樓不但窒礙現代化城市風格塑造,更衍生衛生安全隱患,威脅社區安全;他建議當局適時檢討《樓宇維修基金》計劃,因應需要提高資助金額,擴大資助範圍,簡化申請程序,鼓勵業主善用政府提供的計劃,盡責維護及管理物業,延長樓宇使用期,改善社區生活環境。
資料來源:2021-5-11,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