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認為,政府應藉訂立監管公資企業法律期間,檢視整個公資企業中哪些需要政府繼續參股,尤其是很久以前政府出資佔比較少的企業,因應社會發展及實際情況,檢視公共資本企業存在的必要進行撤股。
梁鴻細議員接受訪問時表示,若政府有太多小規模的參股,在監管上未必有效同時也浪費資源。過往政府有份參股的公司,資訊都未必很透明,公眾也未必了解政府在其運作上參與的多少。他認為,若政府參與度不大同時又參股不多的企業,除非牽涉到較大的公共利益,否則政府可認真考慮是否有撤股的需要。
他又認為,某些類別的公資企業不能單純以經濟效益來考慮,例如教育或科普方面的推廣,如科學館等,短期內或看不到經濟效益,但長期來說可以是整體社會的長期投資,他建議當局檢視各相
資料來源:2021-11-10,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