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探討都市更新,有居民認為單幢重建意義不大,建議片區重整,亦有不少居民認為應由政府主導舊樓重建,並建議放寬高度限制以增加重建誘因。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認為,《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是以舊樓重建為主軸,與以往社會討論希望一個大片區發展、以城市規劃的角度推動都市更新有落差,相信政府是想以先易後難,加快都更工作。認為都市更新的重建業權百分比下降、引入必要仲裁制度及強制參與重建的程序對舊樓重建有促進作用。
都更會前委員吳在權支持法案,認為仲裁是法案的核心,包括法案明確業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如何展開仲裁程序,在舊區重建社會發展及保護居民私有財產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難僅靠業主推動
除制訂法律,政府要承擔政策推動的責任。以新橋區為例,單幢重建只是新,而非都市更新,都市更新要符合社會、經濟、民生,應片區都更,但要片區更新難只靠小業主推動。認為都市更新是政府公共行政的權力與責任,主導權應在政府。對於法案建議有意推動重建的業權人在收集重建意向階段需尋求專業人員編製重建方案草案,吳在權相信都市更新會由政府或發展商主導,居民無須太擔心。
安置A區深合區
居民鄧先生認為《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由都市更新重回以往提出的舊樓重建,指單幢重建意義不大,建議片區重整,又建議在深合區、橫琴新街坊或新城A區安置。居民陳先生歡迎法案,指都市更新提出十多年只聞樓梯響,關注都市更新的安置及賠償問題,希望政府做好配套。
居民吳小姐希望推動北區以外的都市更新重建,並建議由政府帶動都市更新及可放高樓宇。居民陳小姐則反映居住的新美安大廈樓齡大,但由於不少業主已搬遷,聯絡其他業主收集業權較為困難,希望政府主導重建。
梁鴻細稱,法案是業權人主導實施都市更新,基本上以樓換樓方式,小業主將來可取回業權,無牽涉賠償,而政府有暫住房制度。因政府並非採用徵購制度實施都更,且政府希望業主自行重建。
至於片區重建方案,認為法案暫未兼顧到,希望由政府或都更公司主導片區重建,但會牽涉收購、業權收集等問題,需要相當多的行政成本及人力資源等。希望政府未來能以城市規劃角度,改善整個社區的居住環境,以至配合澳門城市定位去推動都更。將來可探討能否由都更公司採用徵購制度,收集業權再進行片區發展。
對於不同意重建的人士未必能入住暫住房。吳在權認為政府應考慮弱勢的安置問題,有一定補貼措施。梁鴻細則稱,現時在一些重建協議中,當業主找到發展商協助進行重建項目,發展商會考慮把租金、安置費等列入重建成本,再由所有業主平均分擔相關費用。
資料來源:2021-12-23,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