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布《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成效不彰,民署在審批准照及落實每周協調會議的工作上存在漏洞,未能發揮切實的把關作用,導致道路工程協調失效或重複開挖。對此,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兼中區社諮委張淑玲表示,小城人口稠密,車多路少,任何一項挖路工程都可能「牽一髮動全身」,令塞車問題變本加厲,批評政府協調機制不彰,促請有關權責部門認真檢討及改善跨部門協調機制,並對相關道路工程申請建立嚴格的要求和規範,盡量減少路面重複開挖對居民的影響。此外,政府部門在招標文件中,應建立更嚴厲的獎罰機制,讓施工單位爭取以最短時間完工,把施工影響降至最低。
張淑玲表示,掘路工程原因複雜,但多年來本澳的道路工程「遍地開花」,特別是重複開挖備受社會詬病,嚴重影響居民的出行,社會積怨很大,特別是審計報告提到東望洋新街兩年內重複開挖25次,以及河邊新街兩次道路開挖只相隔一個半月,難以令社會接受。
她指出:政府雖然於2009年設立由交通局統籌,工務局、運建辦及民政總署等共同組成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協調各公用事業和政府部門的道路工程,避免道路兩年內重覆開挖。惟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一直未能發揮如期明顯作用,需要作進一步檢討。
獎快罰慢避免延誤
鑑於今年有千項掘路工程即將開展,她認為該協調小組應加強統籌協調,勿只顧接獲工程施工計劃,更重要是充分評估每一項道路工程對交通主幹道所造成的影響,盡可能將不同類型的工程集中在同一時間段內施工;當局亦要因應實際情況批准夜間施工,減少對路面交通所造成的影響,但前提必須確保工程有用盡日間時間,並在晚間減少高噪音工序。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或專營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應加大對工期延誤的罰則,並對提前完成的道路工程,考慮給予適當的鼓勵,讓施工單位爭取以最短時間完工。此外,本澳機動車輛數量逐年上升,無可避免加重路面的負荷,特別是重型車輛頻繁在道路上穿梭,造成不少路面因磨損而凹凸不平,需要重新鋪設。她建議政府進一步提高道路工程的質量標準,包括建築材料和路面厚度等,特別是主幹道或交通要道更要有高標準,以期增加路面的耐久性和使用年限,減少將來重鋪路面的頻率和次數。
資料來源:巿民日報,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