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本月9號開庭的議員蘇嘉豪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因為更換律師故延後至本月16號;但初級法院當日再度押後審訊,因為蘇嘉豪就立法會議決中止其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初級法院要待中級法院有判決後,再另訂案件審訊日期。
讓人不明白的是,蘇嘉豪一直宣稱自己無罪,並公開表示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判決;既然如此,為何要找各種藉口拖延開庭審訊呢?有正常思維的人,都會希望法庭盡早作出判決,還自己一個清白;難道蘇議員有違常人思維?亦或已經知道自己理虧,腳軟了?此外,蘇嘉豪平時都以正義之士自居,經常指責政府濫用公帑;現時蘇嘉豪只是被暫停立法議員職務,他的立法會議員待遇一切不變,每月不用工作,仍可「齋兜」政府5萬薪金,難道這樣就不是浪費公帑了嗎?如果蘇嘉豪真的大義凜然,就應該自動要求放棄這一階段的議員待遇,直至法院作出公正判決;如果不停的尋找理由一再拖延開庭,作為納稅人的市民會接受嗎?再則,蘇議員經常批評政府做事拖延,那麼輪到你自己需要向公眾交代時,為何左閃右避,一拖再拖?可能他會說,這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那麼政府辦事就不需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嗎?「政棍」嘴臉,暴露無遺!
資料來源:力報,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