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推出新一期100個8年期的士牌照公開競投時,提出要求使用純電動車;有關消息一出,不僅在業界引起強力抵觸情緒,也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質疑。
本來是一項推行環保的益民政策,為何會受到社會詬病呢?政府近年加強了環保方面的工作,但始終是宣傳多於實際;特別是在鼓勵使用環保電動車方面,相關的配套設施更加建設緩慢;而除了配套設施嚴重不足,宣傳引導工作也無法跟上;筆者可以大膽的質問政府一句,「有多少市民知道澳門現時有多少、在哪裡,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在如此情形下,強推「電動的士」,怎麼不引起社會非議? 此外,一個環保政策的推行,除了宣傳,還需要政府自身帶頭,起到模範作用;電動車在澳門現時是否適合正常的、方便的使用,不應讓市民來當「白老鼠」,更何況的士是維生工具,電動車充電時間長,充電設施又不充足,如何讓的士業者的收入得到保障?就算在香港,已經有足夠的充電配套設施,但政府也不敢強推電動車,政府只是推出鼓勵政策,冀市民自願使用電動車,可見一項新政的推行,必須循序漸進,方能水到渠成。
本人認為,環境保護是利在千秋的工作,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環保政策的目的更是為了讓市民生活更加美好,而不是為了環保,影響了的士業的生計;所以說,強推「電動的士」,是顛倒了政策原則。因此,在推動使用環保電動車的政策中,政府除了加快配套設施的建設之外,還要加強推出各項鼓勵政策及宣傳工作;定期公佈各個配套設施的地點;更要以身作則,願當「白老鼠」,在政府部門首先推行使用電動車;政府在掌握了電動車使用是否方便的第一手資料後,哪怕是再強推電動車,我想就算有人質疑,政府也有充分的理據,作出具有說服力的解釋,讓整個社會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