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禁毒日。群力智庫中心昨發佈的“打擊毒品犯罪報告書”指出,本澳毒品犯罪呈現隱蔽化、低齡化、毒品新型化、跨境犯罪化及智能化,研究團隊就此提出多項針對性建議措施,包括重罰跨境犯毒案,實行強制戒毒。
利用澳作“中轉站”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張淑玲昨日下午三時假會址發佈上述報告書。張淑玲指出,澳門毒品犯罪刑罰較鄰近的內地及港台低,犯罪成本低,形成“窪地效應”,部分販毒集團更利用澳門作“中轉站”,可見刑罰仍有提升空間。
根據“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資料顯示,整體呈報吸毒人數雖有所下降,但選擇在家中或酒店吸毒的約佔百分之七十三點九,吸毒隱蔽化仍然持續,情況值得關注。據該中心非正式統計,今年上半年已有十八宗港人來澳販毒案,去年全年則為廿四宗,港人來澳販毒情況有上升跡象。
她表示,根據聯合國《世界毒品問題報告二○一四》指出,被呈報的新型精神物質由二○一二年中的二百五十一種,上升至二○一三年底的三百四十八種,遠超受國管制的數量。此外,毒販早已利用社交網站、手機通訊應用程式販毒,甚至提供網購、速遞送貨上門等服務,渠道多樣。
強制戒毒不得緩刑
針對本澳犯罪成本低情況,陳家良建議,適時檢討“禁毒法”,可考慮將現時五至十五年的販毒刑期,按販毒量“一斬為二”,如少量販毒刑幅為五至九年,中量及大量為九至十五年,使得“輕者輕判,重者重判”,並應將跨境販毒列為加重情節,加重處罰以加強打擊有關罪案。
他提到,本澳採取自願戒毒方式,如吸毒者願意接受戒毒治療及守行為,法院可對其處以緩刑,但考慮到吸毒不僅傷害其個人,對家人乃至社會都有影響,不少國家和地區均實施強制戒毒,建議修法時僅給予吸毒者一次因自願戒毒而獲緩刑的機會,吸毒第二次或以上便須強制戒毒,且不得緩刑。
嚴懲教唆青少吸毒
新型毒品泛濫,常以各類包括滲入青少年的生活圈,防不勝防,建議當局定期向公衆發佈新型毒品資料及不定時檢討禁毒清單,加強向青少年宣介防毒資訊,並以更嚴厲的法律,嚴懲教唆未成年人吸毒者。此外,建議參考香港做法,成立“禁毒館”;加強對社區及家長的教育,設APP發佈資訊及與居民互動溝通;在節假日及暑假期間,加強在夜場、犯罪黑點及關口的巡查。該報告會供相關團體參考及討論,稍後以適當方式送交相關政府部門。
資料來源: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