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推動都市更新的進程及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特區政府現正進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諮詢,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認為,暫住房與置換房實際上是都市更新過程的一部分,政府推出《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不但加速了暫住房與置換房的落實興建,為它們的興建創設了條件和制度,同時亦為日後的都市更新奠定和落實了法律基礎。
對於相關制度,雷民強基本抱持認同態度,他指出現時都市更新無論在規劃、推動和實行的進程均較緩慢,一部分原因是基於其缺乏法律法規作基礎支撐,考慮到都市更新整體規劃、工程的龐大與重要性,其法律配套、措施甚廣,斬件立法是一種較適合的處理方式。他認為,暫住房與置換房法律制度的建立,除了使工務部門有法可依,亦為暫住房與置換房的建設創立條件,因而達到率先規劃、興建,為推動下一步的都市更新奠定和落實基礎,同時亦為眾多居住在本澳舊區而無辦法改善居住環境的居民帶來新曙光。
但是,鑑於相關制度亦涉及到海一居問題,而海一居業主亦將會成為首批可適用人士,雷民強相信坊間會有較多分歧的意見和聲音,他建議政府必須利用更多不同的渠道,向公眾明釋相關制度的目的、意義,明確這兩種房屋與都市更新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免引起更多社會問題,同時平息坊間的不滿聲音。
雷民強續指,暫住房與置換房法律制度中,仍然有較多細項資訊並未公佈,例如暫住房、置換房會在何處選址?政府對於不動產業權人的現金補貼如何定價、補貼幅度標準為何?而提供補貼的對象是否會包括承租戶及未居住於受影響地段的不動產業權人?如果相關業權人選擇購買置換房,政府是否會提供適量的稅項補貼?如果最後無法回遷,政府提供的金錢補償將按何種標準給付等等,這種種問題均需要有關部門廣泛聽取居民的意見、仔細考慮及規劃,並適時公佈,以消除業權人的後顧之憂,並保障他們的安居。另一方面,他亦強調相關法律制度只是都市更新的其中一部分的內容,建議政府必須同時加快都市更新的「腳步」,特別是應儘快制定及推出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及相關規劃,確實改善本澳舊區居民的生活質量,進一步推動本澳的城市發展。
資料來源:濠江日報,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