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陳海帆公布去年因故延誤的5項立法計劃當中有兩法案將完成,立法議員、群力智庫理事長何潤生對此認為,本澳立法計劃進度與預期嚴重不符,反映現時集中統籌立法機制未能發揮應有效用,建議當局應著手檢視,以免立法計劃因而受到制約,影響本澳整體立法進程。
長期以來,澳門的法律制度一直與經濟社會發展脫節嚴重,加之法律改革進程緩慢,有關法律訂定工作進度與質量均備受社會詬病。何潤生指出:雖然去年各個政府部門送交了約40個法案至立法會,但是大部分均不屬原訂立法計劃上的內容,而計劃中向立法會提交的12份法案,只有7份能夠如期交出,完成率約只有五成八,與當局曾許下保持約八成完成率的承諾,仍有一段相當的距離,反映現今機制不但未有發揮原有績效,未能彈性協調處理各個部門的立法程序和進度,更無法有效統籌及提高本澳立法進度和質量。
他續指,2019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當中,特區政府提出將全面檢視《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同時會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階段的執行標準,使法規草擬流程更加順暢,他促請政府必須認真優化相關的指引,避免立法計劃受到其他因素制約,導致績效低下,或因制訂倉率而影響質量,增加來回的行政手續,最終拖慢整體立法效率。他建議當局與各個部門做好協調,多與立法會作溝通,按照實際的經驗、相關執行困難度等不同標準評定和公布來年的立法提案,同時可因應特區發展制訂可行的中長期立法規劃,並嚴格監督立法項目落實,從整體上加大立法計劃的執行力度,同時亦需保證相關立法質量,以提升本澳公共行政立法部門整體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對於一些經過諮詢後多年卻仍未出台、沒有具體立法時間表的法案,例如《消費者保障法律制度》、《防火安全規章》、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度等,何潤生亦期望當局能夠盡快落實出台,以回應居民的殷切盼望,同時建議在一些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工作上,當局亦應特事特辦,在按序的基礎下優先處理,既加強整體立法機制的彈性,同時亦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使兩者互相配合、互利互惠,共同促進澳門的行政立法與社會整體的發展進程。
資料來源:市民日報,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