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A14 | 澳聞 | 2016-09-02
土地資源匱乏,政府卻欠下逾八萬平方米“地債”未還,社會譁然。群力智庫中心逐一分析六幅“地債”個案,認為當中問題多多、疑點重重,如土地承批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發展土地、無按時繳交溢價金、無履行特別負擔等,嚴重違反合同,但政府沒有依法宣告失效並收回土地,質疑此舉會否令政府承擔原本無需承擔的“地債”,促請政府主動交“地債”資料給廉署,否則將於本月內向廉署檢舉。
促主動交廉署跟進
群力智庫中心昨日上午十一時於會址公佈“地債”報告,由中心理事長何潤生、政策研究部長陳家良主持。政府共有八萬八千○六平方米土地未償還,主要涉及置換六幅土地而欠下,包括永利、美高梅、銀河、青洲坊公屋、石排灣公屋、金蓮花廣場、北安焚化中心擴建部分。
陳家良指出,“銀河”用地無按合同發展土地,即沒在利用期三十六個月內(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前)完成興建“澳門會議展覽中心”,反而讓土地一直閒置。同時原承批人疑欠交四期溢價金,涉及金額約二億八千萬元,而以實物方式支付的二千四百萬元溢價金有否兌現,則待局方交代。
溢價金兌現未交代
“青洲坊”用地亦是類似情況,政府於一九九五年延長原承批人的土地利用期至二○○○年二月廿二日,但原承批人一直沒有利用土地。即使到二○一二年七月,即政府與原承批人達成以置換土地協議時,原承批人仍然無利用土地,任由土地處於閒置狀態,同時履行騰空土地的特別負擔。且原承批人亦無按合同規定,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交付青蔥大廈予政府,以作為支付土地批給的溢價金。
陳家良質疑,“銀河”和“青洲坊”兩地,原承批人多次嚴重違反合同規定,無論是不遵守土地利用期間,或無按時繳交溢價金,任一情況均足以構成合同失效或解約的理由,政府已具條件收回土地。批評政府對“不守約”行為視而不見,漠視社會整體利益,質疑此舉令政府承擔原本無需承擔的“地債”,存在行政失當。
新法勿“話改就改”
至於“永利”和“美高梅”用地,陳家良指出,雖然承批人無按合同規定利用土地,但政府與其達成協議延長土地利用期限至二○○五年,故二○○四年因開放博彩業而置換土地的做法沒有問題。
他提及,“永利”和“美高梅”兩地均適用舊土地法,舊法對置換土地並沒有作明確限制,允許承批人可以大地換細地,祇須補回差額。故兩地的置換行為完全取決政府,政府甚至可批出數幅位於C、D區的地段作償還,即使所批出的土地面積為原來的一倍或數倍,這些仍屬於“合法”範圍。
何潤生補充,新土地法已“落閘”,規定土地置換要等價交換,並指新法有效抑制了政府過大的裁量權,不應該“話改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