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近日公佈《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認為,首要落實《澳門城市總體規劃》出台,在保障業權人的措施上,建議考慮給予建築容積?勵,作為鼓勵居民參與都市更新的誘因,並指其與《總規》的出台環環相扣;至於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方面,當局宜透過是次報告的各項意見作深入思考,同時滿足最低同意百分率加上最高反對百分率的要求,廣泛凝聚居民共識。
梁鴻細指出,總結報告反映居民普遍對都市更新抱有期許,例如,在諮詢報告第二章「都市更新的概念、目標及原則的意見」上,均沒有「不同意」的意見,而是提出更細化的方案,反映居民普遍對推展都市更新、提升生活質素有共同願景;然而,他指出《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訂定,包括納入都市更新範圍的標準、明確訂定某一區為都市更新區域等細節,都必須配合《澳門城市總體規劃》的出台,強化與澳門城市規劃的連結是重點所在。
重建利益分配值得深思
梁鴻細表示,總結報告顯示,補償方案及置換問題亦是居民關注的焦點。有七成八的居民同意「參考重建後的建築物容積率等標準建立多元式的現金補償機制」,增加高度後可減輕業權人經濟負擔。他建議當局接納此部分意見,讓居民獲得額外補償,分享到重建的好處;並稱給予建築容積獎勵是很多地區進行都市更新的措施,如何操作影響工作的成敗;而不同區份的容積率的訂定必須配合《澳門總體城市規劃》及分區詳細規劃,其進度又會影響都市更新的推進,環環相扣。他指出,分配因重建而增加的利益,究竟是以公共利益為先,抑是以鼓勵居民重建誘因而作出傾斜,值得深思。對於居住用途的不動產及保障業權人的措施方面,他建議除了重建完成的單位可供購置外,亦可考慮將橫琴新街坊項目作為居民置換房的選擇。 梁鴻細續指,從報告中可見,在業權百分比訂定以樓齡作劃分標準上,居民意見存在分歧,建議細研報告中的各項意見,考慮同時滿足最低同意百分率加上最高反對百分率的要求,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為草擬法案提供更好的民意基礎。
資料來源:2020-6-10,正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