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律制度》(舊稱:《民防綱要法》)昨日通過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其中「謠言罪」備受社會關注,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期望當局在緊急事態下,着力確保民防資訊能夠有效向公眾傳播,針對長者、弱勢群體加強社區普法宣傳,免墮法網。此外,法律中提到制訂專項服務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服務規程,認為此舉將有助強化救援能力,希望具體的執行規程盡早出台,同時配合保險制度讓志願者能夠在有保障、有成效的情況下進行救援工作。
梁鴻細表示,《民防法律制度》在初擬時,有關「謠言罪」的某些條文存在不確定性的法律用詞;政府在是次修改中釐清了相關條文,修改後的文本須符合四個要件,包括前提為,特首宣佈進入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維持期間,該罪才生效,即不能對平日的謠言和行為入罪,相較國際上對謠言不分時候,恆常規範及懲處更為嚴謹。
梁鴻細指出,「天鴿」期間,因受制於官方傳播機制未能跟得上,部份居民出於好心提醒,轉發未確定的訊息,實無惡意;有見及此,他期望當局在緊急事態下,着力確保民防資訊能夠有效向公眾傳播,使社會能夠及時作出應變,以安民心;此外,建議當局針對鮮少上網留意資訊的群體(如長者、弱勢群體等),加強社區普法教育宣傳,一則以釋居民對法律條文的疑慮,二則教育理性分析傳播網絡資訊,免墮法網。
他認為,條文當中的「志願協防制度」,料有助民防支援及善後工作統籌開展,更好地善用人力資源。他指出,過去發生災害期間,民間組織與志願者均發揮了很大作用,但由於欠缺完善的溝通機制,難免出現功能重疊、人力資源浪費的情況。而法律中提到制訂專項服務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服務規程,他認為此舉將有助改善問題,減少救援期間工作重複,以及強化救援能力,建議具體的執行規程盡早出台,同時配合保險制度讓志願者能夠在有保障、有成效的情況下進行救援工作。
另一方面,為配合相關條文的實施,當局在民防設備上理應着力完善配套,包括渠網疏通、電子遠程監測系統、水位監測站等運作,保證各配套能在風雨季運作正常,實時監測,並將其情況數據無縫對接民防預警平台,以有效保障居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資料來源:2020-8-5,華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