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昨起生效,街總副理事長張淑玲認同當局以”用者自付”的經濟手段,推動和鼓勵業界及居民達至源頭減廢。惟該法存有灰色地帶,制度規定棄置建廢最大高度的乘積超逾零點二立方米,會被科處最高二十萬元罰款,不排除居民可能會分批於不同地點違法棄置,逃避高額罰款。建議當局要有更明確的量化計算指引,助前線人員執罰。
標準不清易誤會
張淑玲指,隨着早年一系列基建工程的開展,衍生大量建築廢料,對本地唯一的建築廢料堆填區構成極大壓力。當局為此制訂並公佈《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給予業界合理的過渡規定,相信法例能調動社會對環保的積極性。
綜觀新法規定,在公共地方丟棄、傾卸或放置建築廢料,若其最大長度、最大寬度及最大高度的乘積超逾零點二立方米,將被科處五萬至二十萬澳門元的高額罰款;若其乘積不超逾零點二立方米,則按《公共地方總規章》及《違法行為清單》內規定,科處六百元至最高達一萬元罰款,當中罰款有明顯差距。若業界及居民對新法標準不清晰,與官方理解不一致,容易引起誤會。
在巡查及執罰工作上,業界擔心執罰的時間點上存在困難,如棄置建築廢料期間要有地點臨時擺放,再找貨車運載到堆填區,執法人員如何釐定是臨時擺放抑或棄置建築廢料,這方面對前線人員執法可能存在困難,須釐清關係。建議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在建廢棄置黑點加裝監察攝錄機,善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分析追蹤狀況,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料。
黑點設監控系統
張淑玲稱,建築廢料經妥善處理,有相當部分可再用或再生,除用於填海及道路基建外,如日本及部分歐盟國家,將之製成再生混凝土磚和高強度地板。長遠而言,冀當局加強區域合作,以灣區作為試點,共同研究成立建築廢料處理機構組織,建立資訊分享平台,參與跨區分類、回收、處理,合力打造綠色灣區。
資料來源:2021-1-18,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