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日前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並將於公佈滿一年後生效。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認為相關法例明確了業主對大廈保養及維修方面的責任與義務,對推動私人樓宇完善管理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而法律亦對建築的不同部分設最短保證期,相信可加強建築商或建築公司的監督,使相關建築質量更有保證。
梁鴻細指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重點強調了業主對保養及維持樓宇良好狀況的責任,並規定建築物業主應自入伙後滿十年,以及之後每五年為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明確了相關責任義務上的歸屬,規定若業主嚴重違反保養及維修義務,引致出現嚴重危害、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情況,將對自然人科五千元至二十萬元罰款,對法人科一萬五千元至五十萬元罰款;而相關法律法規亦引入了”樓宇狀況報告”,能夠加強小業主對維修保養責任的重視,避免大廈甩磚、跌窗等樓宇問題出現,影響途人的人身安全。
對於相關法律整體方面的執行問題,梁鴻細表示,現時本澳不少樓宇屬於”三無大廈”,缺乏統一管理的業主會,即使部分小業主注意到大廈共同部分的維修保養或其他現有問題,亦無法實際推動大廈整體的維修保養工作,而一旦收到投訴或工務局發現樓宇缺乏保養,亦無法取得權利委托專業人士編製樓宇狀況報告;他指出,雖然相關法律並非推動強制驗樓,但一旦違反規定,仍會有一定的罰則,建議一方面當局應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小業主認知自身在大廈維修保養方面的責任,避免他們因不清晰條例而誤觸「法網」,增加居民無謂的負擔之餘,亦無法幫助解決相關大廈整體的維修保養問題;另一方面,他亦建議有關部門應與民間社團合作,若遇上有關”三無大廈”的投訴或發現個案,除了要求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亦可借助機會及提供平台,協助相關大廈成立管委會,以便推動私人樓宇完善管理、跟進大廈後續的維修保養,保障小業主的共同利益,一舉三得。
資源來源:2021-8-5,正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