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帑獲得合理使用,促進公共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公監辧現正開展為期六十天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立法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認同需為持有公共資產的企業、基金制定法律以作有效監管;為使龐大的政府資源投放用得其所,建議當局秉持「開誠佈公」的原則,要求相關企業增加透明度;企業中的政府代表須履職盡責;並因應社會發展及實際情況,檢視公共資本企業存在的必要進行撤股。
梁鴻細表示,公共資本企業往往涉及規模大、投資期長、經營複雜的項目,而本澳個別公共資本企業營運,出現經年虧損,效益低下等問題,一直為社會詬病,居民擔憂規管漏洞,致使公帑付諸流水;而近年疫情更重創社會經濟,公共財政收入並不理想,預期即將到來的財政預算案仍為赤字,因此,當局為科學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經營的決策程序,確保事前、事中、事後的決策均受到出資人的監督,亡羊補牢推出有關法律制度,從制度層面來防範和化解有關風險,審慎理財實有必要。
梁鴻細續稱,社會要求相關企業營運「攤在陽光下」之聲不絕於耳,他希望當局秉持「開誠佈公」的原則,要求企業定期公開滙報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利潤用途等重要營運數據規劃,接受社會監察。
梁鴻細指出,在「管資本」的事宜上,被派駐在各公共資產企業的政府代表角色尤為關鍵;其必須以維護特區整體利益及政府權益為原則,履職盡責,做好監督工作,並適時向監督實體匯報;因此建議當局在監督措施方面,考慮對相關政府代表訂立統一的指引,並要求問責;梁鴻細補充,社會發展一日千里,當局應釐清各公共資本企業的存在必要性,若無投資需要應進行撤股。
資料來源:2021-10-27,華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