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日前正式生效,配合社會上的消費活動日新月異的變化,加強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保障。
立法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樂見新法正式生效,建議當局加強相關宣傳,讓消費者重視和清晰如何合理消費、保障自身權益,同時應持續檢視社會的購物方法和形式方面的變化,因應時勢進行普法工作、適時跟進,不斷提升對消費者合理權益的全面保障。
按照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了消費交易合同的適用範圍、定義、雙方權利及責任,以及合同內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等,包括: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以及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等。梁鴻細樂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經過多年的討論爭議後,終得以出台及健全,他指出,隨着新法的生效,擴大了相關法律適用範圍的同時,亦賦予了消委會更大的權力,讓消費者委員會能夠根據相關法律,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相信能夠有效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
梁鴻細續指,澳門屬熟人社會,很多居民消費「僅憑一個信字」,更未必清楚相關法律的具體內容與義務,他建議,一方面當局應加強宣傳,透過各種渠道與方式,讓消費者重視和清晰如何合理消費、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墮入消費陷阱;同時應持續檢視社會的購物方法和形式方面的變化,持續普法工作、適時跟進及對法律作出檢討,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現時科技發展,居民及旅客消費購物的形式更為多變,產生消費糾紛的機率更高,他認為除了法律方面需要不斷完善,消費者亦有義務在交易前,充份了解商業機構或場所所供應的消費商品及服務內容,盡量到信譽良好的平台、商店進行購物,並養成保存購物單據憑證的消費習慣,合理運用「冷靜期」等法律法規,保障自身合理的消費權益。
資料來源:2022-1-5,華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