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重視節能減碳,推動綠色出行,有部分居民因而選擇利用單車進行代步。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徐承康關注《道路交通法》對單車駕駛的規管問題,建議加大宣傳,提高單車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長遠建議應考慮進行修法,增加對單車駕駛者的規管,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根據現時的《道路交通法》規定,單車與汽車、摩托車一同被視為車輛,需與其他車輛一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然而徐承康指出,在實際行駛中,不難發現有部分單車駕駛者或不了解道路交通法則、或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發生,例如在斑馬線上不讓先、在行人道上直接行駛、在交通燈位前隨意衝燈、在道路上左穿右插甚至逆駛、或利用單車運載大件物品等,導致馬路上險象環生。
根據治安警察局的交通資料統計,2021年1至11月的交通意外數目達11,700宗,同比增加兩成七,交通意外受傷人數增加愈兩成五。徐承康認為,隨著本澳社會發展,路面交通情況將會日趨複雜,而單車駕駛亦會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少的隱患。現時的《道路交通法》將單車與其他汽車、電動摩托車一同規管,而且大部分條文僅針對單車以外的車輛,容易令人忽略,建議一方面應加大宣傳,提高單車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以及公眾對《道路交通法》的認知,讓他們明白單車也是道路行駛車輛的一種,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另一方面,他建議當局應考慮修法,制訂單車管理註冊登記、駕駛人員使用配備等規定,增加對單車駕駛者的規管,促使單車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之餘,亦保障他們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資料來源:2022-2-7,濠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