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於立法會獲得一般性通過,界定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為酒精飲料,具指標性作用。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徐承康表示,法案將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青少年建立無酒的健康生活態度,減低未成年人接觸酒精的風險;他建議當局,先在公眾場合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品,隨後禁止未成年人在公眾場合飲用,並適時擴大執法範圍。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研究,飲酒在已發展國家中,成為僅次於吸煙和高血壓,造成危害健康的風險行為,徐承康表示酒精飲品對未成年人的腦部發育和心理健康造成深遠的危害,加上自制能力不穩定,因此置之不理更會惡化成酗酒,進而衍生成更多社會問題和負擔。
徐承康指出,澳門針對未成年人飲酒的規管,現時尚在草案階段,因此先從源頭入手,禁止銷售及提供,杜絕青少年在公園等公眾地方醉酒鬧事之情況,同時希望逐步調整,也避免「一刀切」去推行,防居民無所適從,宣傳推廣方面可參考控煙法再行調整。
他續稱,葡國法律早在2013年已規定所有場合(包含私人地方)均嚴禁青少年喝酒,覆蓋層面較廣;至於澳門暫時未將私人地方納入規管,相信在公眾場所(如在餐廳)較易執法,相關部門也能有系統地監督,但在公園或燒烤場等較為隱蔽的地方,未成年人若自行攜帶則難以察覺,因此他建議除可加派人員到場巡查,並明定相關罰則。
相關法律在執法上存在模糊空間,如青少年在自助餐中協助成年親友拿取酒水,如何處理諸如此類的爭議仍有待商榷,徐承康冀當局宜盡快推出相關的法律指引,以釋公眾疑慮。另外,外地的自動售賣機均使用人面識別技術,鑑別買方屬成年人方可成功交易,澳門亦可引進相關技術,方便規管。
資料來源:2022-10-30,正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