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2016-05-22
《立法會選舉法》現正諮詢中,群力智庫常務理事陳家良認為,政府應清晰和制訂具操作性的指引來區分“社團”和“選舉”活動,避免造成漏洞引發爭議,同時因應實況下調選舉經費限額,建議推出公平、廉潔的選舉。
申報期不宜過長
陳家良稱,今次政府推出的諮詢文本,總體上符合澳門實際情況,能針對上屆立法會選舉中反映出來的問題。但文本中提及關於“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如何區分“社團活動”和“選舉活動”一直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認為難以清晰和有效區分兩者的分別,甚至形成“灰色地帶”,建議政府未來在定義“社團活動”時應考慮活動是否經常舉辦或是否符合該社團的創會宗旨等,如是突然舉行或在選舉前夕才舉行,相信嫌疑便較明顯。
再者,在活動申報制度應訂立合適的申報期,不宜過長影響社團正常運作;因應現時本澳經濟調整,以及結合上屆立法會選舉經費的實際情況,認同選舉經費限額是有必要下調,舉例稱上屆立法會選舉時使用經費最高的組別祇有三百八十萬,超出限額祇有三組,佔一半都是使用少於限額的一成,基於公平和廉潔選舉原則,建議選舉經費限額因應情況下調。
境外違法難規管
至於“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和“改善組織工作”方面,陳家良認同文本修訂方向,惟認為規管境外的選舉違法較困難,涉及跨境取證、執法和法律協作的問題,政府應需再詳細訂立可行方案。
他贊成把提名委員會名單的期限適當延長,認為有足夠時間完成聲明異議和上訴程序,讓程序運作得更完整,符合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