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於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法律訂定夾屋的建造和准入制度,相關單位的使用和出售條件,明確細則。議員、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指出,“夾屋法”因應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財產狀況,協助夾心階層解決置業問題,良性促進房屋供應。
他也建議當局可在不同的房屋計劃各自邁進,以免忽略某一群體;冀當局公佈限制夾屋售價的數據,呼籲為青年家庭制訂更多友善措施,滿足居民成家立室的需求。
對於當局稱會視經屋申請情況,再決定夾屋的興建數量,梁鴻細則認為兩種房屋的購買條件及限制不一,不一定具備絕對的可比性,居民或會放棄申請經屋而想買夾屋。他建議當局將推動兩種房屋政策時,雙軌並行,互補不足,以免拖慢不同類型的房屋供應。
“夾屋法”列明夾屋售價方面對比鄰近地區私人樓宇,但折扣比例就按每次方案由行政長官決定,他指出當中的好處是售價較有彈性,隨時因應社會經濟和市場狀況作調整,有利制訂合理售價,不會與居民的預期造成落差;壞處是居民因未能提早掌握售價,無法提前做好置業規劃。
研加分機制上樓
針對這種情況,他倡議當局可及早公佈當年或當季有關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評定的市場價格和補價比率,乃至該批次的夾屋售價;並在電子平台設置簡易的篩選機制,方便居民將夾屋納入置業考量。
現時夾屋的計分機制尚未公佈,梁鴻細留意過往家團成員較多者較具優勢,但由於夾屋的定位主要面向年輕家庭,為防屆時夾屋傾向多家團成員者,不但導致難以兼顧年輕家庭,使夾屋偏離興建的初衷。他促請當局作出一系列的政策傾斜和設置優先措施如加分機制,化解這類矛盾,惠及本澳青年家庭發展,實現向上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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