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將於6月1日生效,訂定11處「景觀視廊」、19條「風貌街道」以及24處「城市肌理」等。立法議員梁鴻細認同相關行政法規在保護和發展方面已作出平衡,考慮了保育和城市發展的角度,屬於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他並提到,博企在歷史城區活化發展項目有專門的解決方法,建議將來對於歷史建築保護和再利用有類似的支援。
梁鴻細表示,是次《「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訂定11處「景觀視廊」,站在保護角度,當然希望主要景點的景觀視廊沒有障礙,增加「景觀視廊」對景觀肯定有好處,但亦要平衡澳門本身的發展。他指始終太多「景觀視廊」限制,澳門半島很多地方都無法發展,特別是南灣區仍有不少土地未發展,目前本澳總體城市規劃已有「景觀視廊」的保護,亦有飛機航道保護、直升機航道保護,不同方位和地方都有相關的保護規定,澳門可發展的土地面積比較小,發展高度方面應盡量做到平衡,否則限高限得太死,建築物過於低矮,未能做到集約利用土地,發展的空間會減少。故他認為,政府在《「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保護和發展方面已作出平衡,考慮了保育和城市發展的角度,屬於比較可以接受的方案。
商業企業要配合締可持續發展
他續說,《「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出台,是回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相關公約的要求和責任,及符合《文遺法》保護歷史城區的相關規定,必須有具體、可執行的管理計劃,未來希望政府能夠做好巡查、監管、監督,除了政府和居民要負上自身責任義務,商業、企業都要協助政府做好相關的工作,共同保護澳門歷史城區以至澳門未來可持續發展。
另外,梁鴻細談到,除了法定歷史建築,澳門還有很多未納入保護名單的建築物,例如圍里建築,不少已經比較古舊且是磚木結構,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盡快做好相關保護工作。
但他指出:民間歷史建築倘只作出修復而沒有再利用的規劃,業權人考慮到成本效益,可能寧願選擇讓其老舊倒塌並重新發展,此舉不是可喜的現象;而不少歷史建築無法達到現代建築法規、消防要求,要修復和再利用比較困難。
梁鴻細認為,對於值得保護的建築,期望政府與業權人探討如何在符合安全的法定條件下再利用相關建築。他提出:博企在歷史城區活化發展項目,有特別的部門處理,並有專門的解決方法,建議對於歷史建築保護和再利用有類似的支援,期望更好活化歷史建築、舊圍里文化。
資料來源:2024-1-14,市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