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報
P03 | 中國 | 來函照登 | By 群力智庫中心 | 2015-12-23
環境保護局現正就《澳門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展開公開諮詢。群力智庫中心贊同以經濟手段控制建築廢料生產數量,推行生產者責任制。建議當局嚴格把關,檢測建築廢料篩選分類,若分類不清須作出處罰。並期望當局在環保政策上推算政策實施後可減少建築廢料的數量,制訂指標嚴格推動源頭減廢。
諮詢文本中指出:近年大型工程陸續開展,建築廢料從2009年的約160萬立方米增加至去年的438萬立方米,並提出現時建築廢料堆填區實際上已飽和。而當局現時有意就廢料收費及建築廢料減廢推行相關措施,本中心認為,儘管有關諮詢在本澳多項大型工程竣工才提出,顯得慢半拍,但對於推行分級收費及增加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的處罰,提倡污染者自付、生產者責任制及源頭減廢的施政理念表示認同。
文本中提及,建議推出建築廢料收費措施,由目前免費的做法改為收費,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收費不少於30元、非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收費不少於130元。本中心認為,當局如何監管承建商能自覺自律把建築廢料自行篩選分類,若出現廢料分類不清,當局如何把關及作出處罰?面對建築廢料龐大,相信業界在處理上難以仔細,建議當局嚴格把關,檢測建築廢料篩選分類,若分類不清須作出處罰。
透過經濟手段控制建築廢料,本中心認為即使承建商把廢料分成惰性及非惰性拆建物料,當局處理非惰性拆建物料中有可燃廢料、化學廢料、瀝青、玻璃等,當局在處理時亦需篩選分類,耗時且花費不菲。建議當局需預計各項工程所製造的惰性拆建物料及非惰性拆建物料的重量,然後推算政策實施後所收取的得益,是否能抵銷處理有關廢料所需成本。要真正實行生產者責任制,有關費用不應由政府補貼,反而應由承建商負責,履行社會責任。
另外,政府早前曾表示擬與台山填海計劃合作,將建築廢料運往台山作填海之用,而根據香港經驗,建築廢料必須經過嚴格篩選,符合隋性建築物料要求才可使用,而這些隋性建築物料其實可在本澳使用,例如沙石和泥頭,可供本澳填海工程使用,或用作道路工程的路基,而混凝土碎塊亦可加工成為循環再造磚。問題是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支援措施扶助環保產業的發展,如缺乏土地建設篩選廢料設施、循環再造產業用地,政策及經濟上的支持等都缺位,如何善用建築工程建築廢料循環再用,減少堆填,甚至要花費運輸成本運往其他地方填海,才是真正比較環保的做法。
群力智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