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E07 | 議事亭 | 2015-05-27
當局現時已展開今年到期的六十個具年期的士執照退還工作,另外本月內將開展新一批二百個八年期的士執照公開競投工作,以補充的士數量。
本會認為,在開標之前,當局須以的士牌照“去投資化”為目標,修改過往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以免成本金額過高而誘發行內違規現象。另外,建議當局制訂的士每周最少營運時數,以免釀成空車過多,資源浪費及某些時段供求失衡。
周營運不少於96小時
希望是次開標不論是普通的士執照或是特別的士執照,皆應由公司名義投標,讓的士行業逐步規範化,有助當局監督,亦可以減少濫收車資、拒載等違規行為發生。在投標準則上,認為不應依照過往僅以價高者得的方式作為唯一標準,應加上駕駛者的駕駛營業車輛經驗、營運管理模式等作優先考慮條件。倘以價高者得投標,將會繼續出現過往因高價投得,急於回本而造成惡性循環的現象。
現時市面上常常發現不少的士長期在街道上停泊,明顯上存在使用率不足。建議在標書上,當局必須制訂具體的營運準則及較嚴厲的罰則,以及的士每周最少營運時數,如規定每輛的士在繁忙時段的營運率及每周營運時數不少於九十六小時,即假設每輛的士每天營運十六小時,一周營運六天。投標者須遵守服務承諾,以免釀成空車過多及資源浪費等。倘若當局發現投標者在一段時期內並未達到服務承諾指標,應進行階段性的罰則,對於長期嚴重違規者則應註銷其的士執照。
另外,在早前“黃的”不續約後,在未有新特別的士執照發出期間,電召服務由“黑的”代勞;故此,在這個新合約出台前,當局應對特別的士執照與普通的士執照的營運模式作出定位:特別的士執照可否在的士站或在街道上接載沒有電召的乘客、普通的士執照可否繼續提供電話或手機應用程式等召叫服務。當局務必在這個關鍵時刻釐清兩類的士牌照的分別,以及明晰兩者的營運要求。
收費引可加可減機制
至於在特別的士牌照上,當局可參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在上引入雲端收費服務,利用手機的電子貨幣支付平台繳付小量附加費,若乘客在等候其電召的士期間改乘坐了其他的士時,也需因其行為而負責繳付電召的士費用。另外當局在新投標的的士內務必在車廂加上的士服務管理系統硬件,如GPS定位系統,並另外開標引入一個由第三方營運的士管理調度中心,以便安排不同電召的士在各區接載乘客,顧及乘客現時各項的士服務的需要。
有關的士收費方面,過往社會對的士加價皆不太滿意,除價格外皆因服務不到位所致。當局要把有關收費準則清晰列明及向公衆明晰,並引入可加可減機制,將相關收費訂價公開和透明化各項要素及比例,好讓公衆監督的士收費的合理性,以理服人。
就近日當局打擊違規的士行動中,清明節、復活節假日期間共檢控四十一宗,累計五日已有七十六宗違規,可見的士違規行為仍然嚴重。本會建議就的士違法行為宜增加違規的成本,提高罰款金額為現時十倍,並贊成因屢犯而執行“釘牌”,以便當局調查及加強打擊的士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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