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B07 | 澳聞 | 2014-03-14
【本報消息】世界衛生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去年公佈指出,戶外空氣汙染列為人體有明確致癌第一類致癌物,與煙酒同級。當局現就制訂《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汙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梁鴻細指出,文本部分建議排放標準過時,在監督實體方面亦未能釐清部門間權責問題,促當局關注並逐步淘汰高汙染性設備,保障居民健康。
工程項目宜作監管
梁鴻細表示,諮詢文本中,有部分空氣汙染物排放物的參考標準未能與時並進,以水泥工業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為例,諮詢文本參照的是(GB4915-2004),大氣汙染物無組織顆粒排放限值1.0mg/m3,而內地參照的是(GB4915-2013),排放限值已降低至0.5mg/m3,澳門所參考的標準是內地○四年的標準,而現時內地則已採用了二○一三年的標準。再以爐鍋的排放標準為例,所參考的是內地二○○一年的標準,但現時內地已採用二○一○年的標準。他認為,本澳的排放標準至少應符合國家最新訂定的排放標準,較能達到減排目的。
諮詢文本除擬定對本澳七大類工業場所進行空氣汙染物排放監管外,其他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則未列入監管之列,但這些工程項目同樣涉及空氣汙染,他建議當局把工程項目也列入監管範圍。
建議焚化電廠升級
梁鴻細認為,文本對“監察實體包括環境保護局,以及其他向有關行業場所發出牌照的部門”的表述較含糊,建議在文本中釐清發出牌照的部門及環保局在監管空氣檢測的工作。此外,當局亦應交代監測結果的處理方法,建議制訂定期公佈監測結果機制,以便公衆監督。
在處理有關本澳的空氣汙染問題上,當局除制訂排放標準外,應先行管制汙染性較大的空氣汙染物,如在各項汙染物中,以二噁英及重金屬等汙染物對人體的影響較為直接而深受注意。梁鴻細稱,現時焚化爐舊設備仍有使用,建議當局停止使用有關設備或盡快進行升級改造,以免對公衆健康構成風險。另,本澳現時有發電廠引擎使用較高汙染的重油為燃料,認為理應逐步淘汰,並使用複循環發電機組,及使用較清潔的、汙染性較低的天然氣作為供電燃料。
區域聯治大氣汙染
梁鴻細認為,除了同時改善本澳空氣質素外,當局也須維護業界的經營環境。面對現時未達標的工業場所,建議環保基金能在過渡期內配合企業更新設備,如透過環保節能基金等,資助業界更新設備,維持業界生計。
他指出,大氣汙染已是區域問題,當局應與鄰近地區進行聯防聯治。現時粵港澳三地已建立了空氣質量監測機制,但聯手治理工作卻未有實際進展,期望當局推動有關工作,以及增強有關訊息的透明度。
